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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自製炸彈“串謀恐怖案”的香港學生被判六年監禁


資料照:一名保安人員站在高等法院門前。 (2021年3月11日)
資料照:一名保安人員站在高等法院門前。 (2021年3月11日)

香港法庭週四(12月28日)依據國安法對被控2021年策劃在法院大樓放置炸彈案一案作出判決。 被認定為這宗“串謀恐怖活動罪和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案主謀的19歲的何裕泓判處六年監禁,同案的另外兩名被告郭文希和張昊楊分別被判兩年半和六年監禁。

香港高等法院指定的國安法官李運騰在作出判決時表示,何裕泓是這個案件的主謀,其策劃襲擊法院是對法治的蔑視。 23歲的張昊楊給何裕泓資金支持,這個行動都是有意所為,而非一時衝動,因此決定判處兩人六年監禁。 而郭文希被法庭認定僅充當了張昊楊與何裕泓之間的聯繫人,沒有直接參與襲擊計劃,罪行較輕,因此判處他兩年半監禁。 此外,涉案的還有一名司機,尚未被判決。

根據港媒報道,何裕泓在2021年4月至7月購買製作炸彈的工具並請多名同學幫忙,企圖自製炸彈對法院和警署進行攻擊。

香港警方在2021年對涉案人員住處進行了突擊搜查,發現了一些製造炸藥的工具。 警方也指控何裕泓寫下的一些有關擾亂香港穩定,推動香港與中央政府之間的衝突和建立抵抗團體的文字。

涉案者對這些指控的活動之前都已認罪。

涉案者都是“光城者”組織的成員。 該組織成立於2020年港版國安法頒布之後,其目的是繼承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宗旨,“延續革命之火,開啟民智,光復香港”。

北京與香港當局在2020年聯手製定了港版國安法,並於當年6月30日頒布實施。 此法專門針對香港民主派和參加反送中遊行示威的學生和平民設立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四大刑事罪。

隨後香港政府和警方對香港民主黨派展開了全面的鎮壓,對參加反送中大遊行的學生和平民進行大規模的清算,並抓捕和監禁了很多人。

法官李運騰表示,如果這次爆炸案得以實施將會對香港的社會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但幸運的是,爆炸沒有發生,何裕泓又及時認罪,並向警方提供了一些實際的幫助。 因此,李運騰決定從這類性質案的量刑起點十年減少至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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