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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領旺角案黃之鋒等人再被判刑


前學生領袖黃之鋒(右一)等人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前與支持者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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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領旺角案黃之鋒等人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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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1月17日對2014年佔領旺角清場未遵從禁制令離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的16名示威者作出判決,其中前學生領袖黃之鋒囚禁3個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4個半月、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港元,其餘則分別判監1至3個月,緩刑並罰款。律師為黃之鋒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候上訴,但被法官拒絕。

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開庭前表示,對此次判刑坦然無懼,呼籲香港人已經沒有放棄餘地,要團結。黃浩銘則對可能再次入獄無畏無懼,自言監獄是修行。岑敖暉則稱政權打壓越來越多,港人不要灰心,要挺直腰板追求民主自由。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有親中行業團體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示威者佔用路面,警方在清場中拘捕40多人,其中一批20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和岑敖暉等7人自行認罪,黃浩銘等9人被裁定罪成。此前,同案的另外4名被告去年11月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

數以十萬計的香港人參與了2014年9月至12月發生的一系列爭取特首真普選的香港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公民抗命運動,外界稱為“雨傘革命”或“佔領行動”。示威者佔據多個主要幹道靜坐和抗議長達79天,形成金鐘、銅鑼灣和旺角3個主要佔領區,要求北京撤回人大限制特首候選人的8/31框架決議,爭取特首選舉公民提名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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