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鏈接

突發新聞

港人七一上街抗議國安法 警察首次依“惡法”逮捕港人


香港警察在逮捕一名參加反對港版國安法遊行示威者的同時舉起手中的胡椒噴劑手槍。(2020年7月1日)
香港警察在逮捕一名參加反對港版國安法遊行示威者的同時舉起手中的胡椒噴劑手槍。(2020年7月1日)
港人七一上街抗議國安法警首次依“惡法”逮捕港人
please wait

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0:00 0:06:19 0:00

在香港主權移交23年來七一大遊行首次遭禁、中共強推的“港版國安法”生效實施之際,數以千計的港人無畏恐懼走上街頭抗議。香港警方展開強力鎮壓的同時,首次拘捕被指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市民。

香港主權1997年移交中共後由民間人權陣線每年主辦的“七一遊行”今年首次遭警方禁止。不過,數以千計的港人七一當天下午仍舊自發上街,在港島銅鑼灣和灣仔一帶示威,抗議港人強烈反對、國際社會廣泛譴責的“港版國安法”。

香港民眾在香港主權移交紀念日舉行遊行反對港版國安法。(2020年7月1日)
香港民眾在香港主權移交紀念日舉行遊行反對港版國安法。(2020年7月1日)

大批市民下午1點左後開始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集結和遊行,隨後數百人一度走出馬路,呼喊口號,交通受阻。大批防暴警多次封鎖,拘捕示威者,並發射胡椒噴霧,出動水砲車多次向人群噴射水柱,包括針對媒體記者,還施放手擲式催淚彈。

警方通報表示,到下午4點共拘捕超過70人,當中2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這是“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深夜11點生效後,香港警方首次依據該法逮捕港人。

據港媒報導,一名男子在銅鑼灣被警察搜出寫有“香港獨立”的旗幟。而稍後,另一名女子在東角道展示“香港獨立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中英文標語。兩人都遭逮捕。

有報導表示,國安法生效後,警方即時展開執法。警員接獲執法指引,示威者如果在遊行期間打出“香港獨立”旗幟或其他“獨旗”標語等都屬違法。

香港警察逮捕了數名參加反對港版國安法遊行的示威者。(2020年7月1日)
香港警察逮捕了數名參加反對港版國安法遊行的示威者。(2020年7月1日)

生效才公佈內容的“港版國安法”列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具體情節和相應罰則,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者可監禁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將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香港警方稍後通報說,截至下午5點半,警方共拘捕超過180名示威者,當中7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而一名警員在試圖制服一人期間遇襲受傷。

香港記者協會星期三下午發表聲明表示,多名記者在灣仔採訪示威期間,遭警方水砲車噴出的催淚水劑掃射,直至水砲車上的警員發現記者身旁有手持攝錄機的便衣警員,才停止攻擊。有受傷記者表示全身感到赤痛。記協還說,警方在銅鑼灣多次無差別使用胡椒噴霧,令許多記者受傷。

記協強烈譴責警方水砲車等武力攻擊和襲擊新聞記者的行為,重申記協已多次公開譴責類似行為,但警方未有收斂。記協對此表示極度憤怒,要求警方立即制止前線警員所有針對新聞工作者的阻礙、干擾或暴力行為。

此外,自1989年以來堅持舉辦紀念八九民運六四屠殺活動、反對中共一黨專制獨裁統治的香港支聯會發表聲明表示,支聯會立場不變,仍會堅持五大綱領,抗衡一黨專政,保存六四記憶,並支持中國的民主運動。

支聯會表示,“港版國安法”對“犯罪”的定義模糊廣泛,給予當局無上權力,就像架在港人頸上的刀,直接威脅700萬港人的自由,在香港實施恐懼管治。

支聯會表示,部分條款踐踏香港法治和人權,例如“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受司法覆核監督,等同凌駕一切法律限制。條文中“分裂國家罪”指犯罪行為不限於使用武力,顯然是針對和平言論。

支聯會表示,“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樣有包括非武力的“其他非法手段”,涵蓋範圍含糊廣泛,而“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根本製度”的條文等同禁止港人反對一黨專政。

支聯會強調,所有不合作或抗爭行為都可能被任意升格為恐怖活動,面對無期徒刑。至於條文列明容許秘密審判、不准保釋、允許秘密監視,及剝奪被調查者的緘默權,是完全破壞香港刑法下對個人權利的保障。支聯會批評“港版國安法”是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打壓異己為實。

同時,被視為對港強硬派的前中聯辦主任、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7月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的新聞發布會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超出了香港特區自治權的範疇,港府機構不能管轄駐港國安公署,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張曉明說,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依據該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他說,這句話的含義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法例第50條訂明,國安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區的法律,而第60條提到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但不代表不需要依法,仍要遵守法律。

香港立法會“民主派會議”的召集人陳淑莊批評國安法不用經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審理,凌駕於香港法律及基本法,甚至已為基本法釋法。

陳淑莊舉例表示,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議員因刑事罪被定罪超過3個月,5年內不能參與任何選舉,但“港版國安法”條文似乎指出,有關議員永久不能參選,同時要停職,某些權利永久被剝奪,改變了香港的現行法例。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表示,中共用專制、獨裁、人治為香港立法,搜證、定罪等都用中共的一套,國安人員可到香港執法,且資料屬機密,相信所有人都有影響,批評等於“一國兩制”已完結。

港人七一上街抗議國安法 警首次依“惡法”逮捕港人
please wait

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0:00 0:01:19 0:00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