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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之最:歷經兩年的顛覆政權案十六人不認罪被告週一開審


港版國安法之最:歷經兩年的顛覆政權案十六人不認罪被告週一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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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之最:歷經兩年的顛覆政權案十六人不認罪被告週一開審

北京2020年中強推“港版國安法”後最大的一起所謂國家安全案件-民主派立法會非官方初選案的47名被告中16名不認罪被告,星期一(2月6日)在警方嚴密安保措施下開審。來自現場的報導說,幾十名警察和一輛炸彈拆除車在法庭外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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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又名“長毛”的前議員梁國雄對法庭說,“沒有要認的罪行。反抗極權政權不是罪。”

預計審期90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不設陪審團。對該案其他31位無奈下認罪被告的宣判,將在這次審理結束時做出。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派出上千警力進行大拘捕,帶走53名民主派人士,指控他們策劃及參與2020年民主派“立法會35+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其中47人2月28日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被稱為港版“228事件”,引起香港輿論譁然和國際媒體的嚴厲譴責。

該案後續的司法程序也飽受批評,包括史無前例“馬拉松式”連續四天的提堂處理保釋程序。而47名被告2021年3月1日首次提堂,只有13人獲准保釋,餘下34人還柙,截至開審日,其中32人已被押禁超過700天,近兩年。

有學者分析,案件一拖再拖,30多名被告還柙接近兩年才開審,質疑當局是要在社會上產生威嚇效果。外界還批評該案違反未香港基本法下的無罪推定原則,導致未審先囚,令人震驚,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立法會選舉原定於2020年7月11至12日舉行。選舉前,民主派在地區直選以及功能界別中的區議會(第二)界別和衛生服務界所舉辦初選,由民主動力協助籌辦,希望透過初選決定民主派的候選人參選,爭取拿到35個議席。這次初選不具法律約束力,類似一種由香港選民參加的綜合民意授權,投票人數達到61萬人。

《華盛頓郵報》2月5日報導說,該案突顯了北京執意要在曾有一定自由的香港扼殺任何批評和反對聲音。而目前香港幾乎所有的知名的和許多非常溫和的反對派人士不是被關在獄中就是被迫流亡海外。

郵報援引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非駐留研究員黎恩灝(Eric Yan-ho Lai)的話說,“這不僅僅是對香港47位支持民主或反對派領導人的審判。這是對幾十年來支持民主運動的所有市民的審判”。

民主派的47人被捕時年齡介於23至64歲,包括首要被告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以及多名年輕的抗爭派社運人士黃之鋒、岑敖暉以及袁嘉蔚等,各被告從事的職業包括學者、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醫護人員以及大律師等,涵蓋民主派最激進及最溫和的政治光譜。

該案原定1月30日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其中陳嘉信因健康問題退出,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接替,並押後至2月6日正式開審。

據美國之音此前援引相關分析報導,該案31位認罪的被告,包括扛不下去今年1月17日才轉為認罪的一位,都是不想再糾纏法律訴訟,或者認為未必有機會獲得公平審訊,希望儘快得到了結。報導表示,香港理工大學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分析說,相信很多認罪被告不認為自己屬於“首要份子”,有機會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現在法官同意控方指各被告有機會處以最高刑罰,甚至終身監禁都並不為過,令人憂慮法庭未審先判。

此外,時事評論員譚美德表示,民主派初選47人案當中超過30名被告還柙接近兩年,案件押後到2月初才開審,他形容情況有如“屈打成招”。

法新社2月5日報導說,該案正在引發法律及政治分析人士的密切關注。報導援引英國華威大學(Warwick University)法律學者郭銘鬆(Ming-Sung Kuo)的分析說,這個案子,尤其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指控,向外界傳遞一個非常強烈的信號,就是任何挑戰現今當局的行為都要嚴肅對待。

習近平2012年11月上台以後,中共當局逐步背棄基本法最終達至普選及與民主派達成的2017年特首選舉一人一票普選的共識,2014年對特首候選人的產生定下“篩選”的框架,企圖強迫港人接受“一人一票”選舉北京指定候選人的“假普選”。為此,港人2014年9月底發起了長達三個月的佔領運動,因抗爭者用雨傘遮擋警察的防暴噴劑,佔領運動也被成為“雨傘革命”。

到了2019年,港府擬定修例,允許將港人引渡到毫無司法獨立的中國大陸受審,觸發了數以百萬計港人從6月中旬開始的長達半年之久的“反送中”民主抗爭運動。

這場聲勢浩大的全民民主運動以及其中在一些香港年輕人中間產生的“港獨”思潮,震動了北京專制政權。在中共主導下,橡皮圖章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6月底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剝奪了港人僅有的自由,令香港的所謂“一國兩制”崩潰,使香港成為中共專制下的“淪陷區”。

“港版國安法”設有四項罪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主義和勾結外部勢力,針對的是香港民眾行使公民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等基本法規定的個人權利。其中煽動、教唆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的可處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處五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對包括顛覆、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和分裂等行為及言論做出嚴厲懲處,包括終身監禁,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

“港版國安法”徹底摧毀了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保障的所謂“一國兩制”框架,令香港失去原有的“高度自治”。

自“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目前仍堅持活動的政黨和團體僅有民主黨、社民連、民協、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黨的公民黨也被迫遠離政治,轉型在共享空間分享社會議題。

另外,自“港版國安法”強推以來,香港當局鎮壓了曾經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嚴厲限制了言論自由和抗議活動。240多位多人,包括主要的民主活動人士和反對派政治人物被以“危害國家安全”逮捕、監禁,還有許多人被迫逃離香港流亡。

此外,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親民主的媒體因被政府凍結資金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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