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玩具製造商樂高星期四宣布,在控告中國公司侵權的訴訟中獲汕頭中級法院判決勝訴,這是維護外國公司在中國權益的一個里程碑。
樂高公司說,兩家中國公司製造並銷售同樂高之友系列極為相似但是命名為博樂(BELA)的積木。
樂高公司在聲明中說,汕頭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某些博樂產品侵犯了樂高集團的版權,製造和銷售這些產品構成了不公平競爭”。
這意味著,這兩家中國公司再也不可以模仿樂高的包裝,這有利於樂高在中國市場的競爭。據估計,中國玩具市場的規模達2000億人民幣左右。
法院的判決書還說,“某些樂高產品的包裝裝飾的獨特外觀根據中國的反不公平競爭法受到保護”。這裡的產品指的是樂高之友。
今年早些時候,北京高級法院做出裁決,承認樂高的標識和名字在中國是“著名” 商標。這一裁決使樂高在對抗侵犯商標權方面處於更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