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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關注新聞自由 中國的春天在哪里?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 (資料照片)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 (資料照片)
全球關注新聞自由 中國的春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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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聯合國秘書長發表聲明,呼籲各國領導人捍衛傳媒自由。一天前,中國發表了最新的互聯網新聞訊息服務管理規定,被認為是進一步鉗制本已很少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空間。

聯合國秘書長呼籲新聞自由

聯合國星期三(5月3日)說,在假消息甚囂塵上的“後真相”世界,在傳媒責任和公信力遭受質疑之時,自由和專業的新聞工作從來沒有比現在更為重要。

每年的5月3日被聯合國定為世界新聞自由日。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這一天說:“我們需要領導人捍衛傳媒自由。這在打擊盛行的假消息方面尤為關鍵。我們需要每一個人維護我們獲得真相的權利。我呼籲停止打壓記者,因為新聞自由為所有人推動和平與正義。”

不過,在星期三,中國的一些網絡平台和網絡媒體也許會高興不起來。

中國出新規收緊網絡傳媒控制

就在世界新聞自由日到來的前一天,中國網信辦發佈修訂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一步收緊了對互聯網平台採編、發佈和轉載新聞信息的控制。

根据這項將於6月1日實施的新規,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帳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需要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而且這些平台需設立總編輯,從業人員需要獲得政府認可的相關資質或記者證。

新媒體、自媒體受監管

旅居紐約的獨立時事評論員、網名北風的溫雲超說,相比2005年的規定,修訂版擴展了規定的適用範圍,將公眾號和網絡直播等也納入管理範圍,但是規定對申請服務許可的諸多要求,不是普通的網站或公眾號所能達到的。

他對美國之音說:“所以一般個人乃至普通的網站想申請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我想都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我想在這個條例下,所有跟新聞時政相關的,包括評論,包括論壇,包括內容的話,我想都會受到極大的限制。”

新的規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定義為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導、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導、評論;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定義則是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佈服務、轉載服務和傳播平台服務。

溫雲超說,中國政府在過去實質上已經嚴格限制了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和新媒體自編自採新聞的活動,新規可以說是正式明文將這些網絡媒體納入監管範圍。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取得相關許可,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台就不得發佈或轉發新聞信息。根據新規,未經許可或超出許可範圍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將會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規還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平台的管理者必須是中國公民,而且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合作或外資經營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有這類合作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需要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此外,新規還規定,採編業務必須和商業運營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

實名看新聞?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新規中另一個另一個值得關注是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溫雲超認為,規定中對用戶的定義和解釋有待具體說明,也就是,用戶是僅指發表評論的網民,還是也包括瀏覽新聞的人。他指出,如果是瀏覽新聞信息的所有人都需要實名制,規定則缺乏可執行性。

旅居德國的資深媒體人長平認為,用戶實名制的規定可能最終只針對匿名評論,但是這種規定本身是荒唐的。

他說:“雖然它可能很難操作,它可能最終能管住的就是,你實名登記了,你就不能匿名發評論,而不是真正的實名看新聞,但是它這樣規定了,其實把每一個獲取新聞信息的人都置於犯罪的邊緣。”

他說,以前把聽美國之音稱為偷聽敵台,也就是說你聽了就是犯罪了,而現在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你看了某些新聞就是違法了。

“事實上,它是把所有可傳播的言論一網打盡,它是一種全面的言論控制。”長平說。

保護記者委員會在星期二的一份有關中國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聲明中說,新規似乎為政府介入所有與新聞有關的活動提供了司法依據。

新聞信息萬馬齊喑?

過去幾年來,中國對互聯網的控制和新聞的審查一直在步步收緊,一些媒體人轉向了公眾號或自媒體來從事新聞寫作和評論。溫雲超認為,之後這些空間會進一步收窄,這些媒體人的處境將會更加艱難,而整個媒體生態則可能是萬馬齊喑。

溫雲超說:“這些自媒體被管死之後,這些網站會怎麼樣?其實大家可以估計到的一個狀況就是萬馬齊喑,就是說,不可能再有空間給這些不可控的媒體。”

保護記者會委員亞洲項目協調員斯蒂文巴特勒(Steven Butler)對美國之音說:“新規一個非常明確的地方就是,在線新聞發佈轉載的目的是支持共產黨希望傳播的觀點和信息。”

新的規定說,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佈的新聞信息,同時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

新規還明確提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長平認為,中國政府對信息的管控實際上並不是說讓中國民眾沒有信息可看,而是要對輿論的議程設置進行絕對的控制。

控制效果或適得其反?

巴特勒說,新的管控措施會可能會讓一些人沉默,但是不一定會讓大眾相信政府公佈的信息。

溫雲超則表示,這種控制的一個結果可能是為謠言的傳播提供更大的滋生空間,反而與中國政府的初衷相背離 。

他說:“當局可能能夠管住時政新聞的發佈,但是他們可能更難管制謠言的發佈。……最有效的淨化的方式當然是讓更多的信息相互的驗證,充份的流通,而不是加強管制。”

巴特勒認為,從長期來看,控制言論的效果也可能會是事與願違的。

他說:“從短期來看,這些規定可能有助政府和共產黨維持控制,但是我認為,從長期來看,這些限制措施會是事與願違的,因為中國需要的是一個有利社會和經濟的信息更加開放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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