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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對芬太尼犯罪指控展開司法合作


美國緝毒署官員調查一處可疑的芬太尼犯罪現場(美國緝毒署提供)
美國緝毒署官員調查一處可疑的芬太尼犯罪現場(美國緝毒署提供)
美中對芬太尼犯罪指控展開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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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中國公民日前因為涉嫌向美國消費者網銷芬太尼遭到美國聯邦大陪審團的起訴之後,有關專家根據美中之間尚無引渡協定的事實認定他們幾乎不可能被移送到美國接受庭審,而很有可能依據中國法在中國國內受審。

中國公民在美國受到起

美國司法部上週二(10月17日)宣佈,兩名中國公民及其在北美的販運者和經
銷商因為被指控在美國分銷大量的芬太尼、芬太尼類似物以及其他阿片類物質,被密西西比州和北達科他州的聯邦大陪審團起訴。根據司法部發佈的新聞稿,嚴小兵(音譯)和張健(音譯)在兩起不同的案子中,直接向美國消費者網銷並寄送致命的芬太尼、芬太尼類似物以及其它非法毒品。張健的行為還被指控導致4人死亡,另外5人身體嚴重受傷。

一輛出租車在華盛頓美國司法部總部大樓附近的街道行駛。(資料照)
一輛出租車在華盛頓美國司法部總部大樓附近的街道行駛。(資料照)

美國司法部表示,如果被判有罪,嚴小兵將面臨法定20年有期徒刑,罰款1百萬美元以及3年監控釋放,張健最高將面臨無期徒刑和1千2百50萬美元的罰款。不過,美國司法部強調,這些指控只是控罪,除非被告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被證明是有罪的,否則就要假定他無罪。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羅森斯坦表示,司法部就這些案子和中國官員進行了交談,並計劃分享美國掌握的證據。他敦促中國採取更多行動打擊製造這些毒品的實驗場所。司法部一位發言人在回復美國之音的電子郵件中表示,中國政府在相關調查中發揮了支持的作用並將繼續這麼做,對此他們表示感謝。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10月1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他不掌握案件的具體細節,但聲稱中國政府高度關注芬太尼問題,在中國國內尚無芬太尼類物質濫用的情況下列管了多種芬太尼類物質。同時中國政府也一直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本著高度負責任的態度與包括美方在內的各國積極開展合作。

中國公民被引渡至美國?

由於這兩名中國公民目前在中國,因此沒有被美國相關部門羈押。大多數專家認為,由於美中之間尚無犯罪引渡條約,中國司法機關把被美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的這兩名中國公民移送美國司法機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Hong Daode)認為,除了美中之間沒有引渡協議之外,這兩起案子也不涉及引渡的問題。他說,引渡條約解決的犯罪問題是,甲國公民在甲國實施犯罪後逃到乙國,甲國司法機關要求把此公民引渡回本國接受審判,而這兩個中國公民的案子不屬於這種情況。

洪道德說,“這兩個中國公民是在中國境內實施了對美國的犯罪行為,這種情況不是引渡裡最需要關注的,因為這直接關係到一個國家的主權。世界各國這種犯罪引渡很少見。我相信中國不會首先解決這部分犯罪的引渡。”

洪道德教授指出,根據國際法的“引渡不判死刑”原則,一國罪犯在被引渡到另外一國之前,首先要保證其不被判處死刑。因此,即使這兩個中國公民被移送至美國,前提條件是美國司法機關必須承諾不判處他們死刑。

洪道德教授建議美國司法機關不必把注意力放在把這兩個中國公民引渡到美國的問題上,因為中國政府對毒品領域犯罪一向採取高壓手段。他認為,美方應該把這兩個中國公民針對美國的犯罪證據移交中國,由中國司法機關對他們進行處理,最後的處理結果應該不會輕于美國法官對他們的判決。

美中司法合作能走多遠?

就美中之間對這兩宗案件的司法合作而言,最後裁定權似乎掌握在中國司法機關的手裡。總部設在洛杉磯的國際律師事務所“美邁斯”的合夥人程樂其(Ronald Cheng)律師在處理涉及中國和亞洲的執法問題方面有著十多年的經驗。他曾經作為美國司法部在美國駐華大使館的唯一代表擔任常駐北京的顧問。程樂其認為,美中雙方可以通過現有的司法合作機制來處理這類案件。

他說:“美中之間有一個叫做‘司法互助協定’的機制。根據該協定,一國可以請求另一國協助收集證據,證據可以是檔,證詞,甚至可以是電腦記錄。美方很有可能為獲取有關這些毒品走私的線上資訊請求過中方協助。”

洪道德教授說,美國司法機關既可請求中國司法機關收集有關這兩名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針對美國或者跟美方起訴事實有關的犯罪證據,也可以把這兩個人對美國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移送中國,由中國對他們進行刑事訴訟。

洪道德說:“最終當然由中國來判定芬太尼在中國法律裡是不是屬於毒品,這兩個公民的行為構不構成製造、運輸和販賣毒品的罪名。中國毒品罪名有四個,都是屬於重罪,分別用四個罪名認定:製造、運輸、販賣,走私。”

不過,專家同時提出,在司法領域之外,把這兩個案子所涉及的毒品問題作為兩國外交關係中的一個問題,甚至作為涉及人類生命健康的一個問題,通過政治手段來解決,可能要比通過司法領域手段解決起來更容易一些。

中方如何處理拭目以待

美國司法史上也曾有過與美國沒有引渡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人員涉嫌在美國從事犯罪活動後,美方提出引渡要求的案例。例如1984年,台灣黑道分子來到三藩市暗殺了美籍華裔作家劉宜良,製造了轟動一時的“江南命案”。

著名中國法專家、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當年前往台北參與了審訊,以確保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至今這一事件令他記憶猶新。

孔傑榮說:“當時,我們和台灣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我們甚至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我們要求台灣當局把被指控的罪犯引渡到美國,以便讓他們為在三藩市從事的犯罪行為在三藩市法庭接受審訊,遭到台灣當局的拒絕。但是,作為與美國政府達成的妥協,他們在台北對這些人進行了刑事審訊。”

孔傑榮教授希望在這兩名中國公民涉嫌芬太尼犯罪的案件中,中國政府同樣能夠就地對其進行審訊,同時嚴格執法,打擊製造、銷售和走私危險毒品。

在談到美中之間尚無引渡協議的障礙時,孔傑榮教授說,雙方為此進行了長期談判,但始終未能成功,原因是中國刑事司法體系在執行中存在問題。

他說:“美英加等英美法系國家都存在困難,他們不信任中國刑事司法體系的執行。儘管是中國公民,他們也不願意將其移送中國政府。他們擔心這些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會被判死刑,受到酷刑,還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審訊。”

孔傑榮教授說,正因如此,雖然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已經20年了,但是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仍然沒有類似引渡協定的遣返協定,因為在英國普通法體系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不信任中國的刑事司法體系。孔傑榮教授希望中國當局能夠通過這兩個中國公民案件的處理改變其刑事司法體系的不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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