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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衝突三抗議者“暴動罪”被判三年


香港抗议者因去年“旺角冲突“被判暴动罪入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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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抗議者因去年“旺角衝突“被判暴動罪入獄三年

香港旺角衝突三抗議者“暴動罪”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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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家法院星期五首次以“暴動罪”,判處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警民衝突中的3名抗議者入獄3年。法官強調,此案案情嚴重,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3人都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23歲香港大學女學生許嘉琪、19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前學生麥子晞和33歲廚師薛達榮,星期四被裁定去年2月9日淩晨同其他人一起參與“暴動”,向警方投擲玻璃瓶和竹枝。3人刑期至今是旺角衝突中判刑最重的。

較早前,曾經有4名旺角衝突抗議者被以“襲警罪”和其他較輕罪名,判處從“感化”到9個月監禁的不同刑罰。

另外,傾向獨立的本土民主前線的發言人黃台仰、前立法會參選人粱天琦等10人的“煽動暴動”或“暴動罪”的案件,明年1月將在高等法院審理。另外,還有16人將以“暴動罪”從下星期起陸續在區域法院審結或審理。

去年農曆初二淩晨,政府人員試圖驅趕旺角的一些無牌小販,引發反抗者和警方陷入衝突,事件造成多人受傷。特首梁振英隨即將事件定性為“暴亂”,指抗議者為“暴徒”。據警方統計,警方就旺角衝突共拘捕90人,包括79位男子和11名女子,年齡介乎14至70歲。

香港各界對3人的判決反應平靜。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建制派人士感到滿意。一些傳統泛民政黨議員表示尊重法庭判決,3名被告的支持者認為他們無罪或者刑期過重。特首選舉候選人曾俊華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最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再次發生。另一候選人林鄭月娥則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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