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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狀況《香港國安法》成焦點


2022年7月7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中國香港政府對《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執行情況(聯合國網站截圖)
2022年7月7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中國香港政府對《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執行情況(聯合國網站截圖)
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狀況《香港國安法》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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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日內瓦審議香港政府執行聯合國主要人權條約之一《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執行情況。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極大改變了香港原有司法體系和公民司法公平審判權,成為本次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的焦點之一。

週四(7月7日)開始的審議會已經進行了兩天,委員們提問的焦點集中在《香港國安法》的製定、其合憲性、是否與《公約》原則相符,以及2019年香港民眾示威期間警察過度使用暴力等問題。而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則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必要性和聯合國《公約》的非絕對性,並在回應中否認《香港國安法》侵犯人權。

中國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參加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定期審議,2022年7月7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中國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參加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定期審議,2022年7月7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2019年6月,當時香港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國兩制'脫軌,政府癱瘓。”率團的香港政制和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開場白中說。“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那是香港最黑暗的時期”,“這種分裂、暴力、恐怖主義的行徑,加之外國干涉香港事務,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曾國衛說,“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果斷地在6月20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香港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

“我預計會聽到一些來自香港官員的非常糟糕的回答,”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蘇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他們會說為了維護穩定和安全,他們正在平衡公共安全的需要和人權義務,他們說這裡仍然是自由媒體。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之前表示,香港一如既往地自由。我認為任何看到這種情況的人都知道這不是真的。”

《香港國安法》立法過程遭質疑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克里斯托弗·阿里夫·布爾坎(Christopher Arif Bulkan)向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提問,2022年7月7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克里斯托弗·阿里夫·布爾坎(Christopher Arif Bulkan)向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提問,2022年7月7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聯合國獨立人權專家質疑《香港國安法》本身的合法性,指其“是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一夜之間完成,並且繞開了地方立法機關,” 聯合國圭亞那籍人權專家克里斯托弗·阿里夫·布爾坎(Christopher Arif Bulkan)如是指出。

香港政府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 Lee Ho Kei)回應稱,“在通過《國家安全法》之前,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實際上已經通過不同渠道聽取了香港特區政府以及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充分考慮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市民的意見。”

但是,路透社2020年7月7日報導,香港前特首林鄭月娥出席國家安全委員會首次會議前對記者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公佈之日,“在那一刻政府沒看過全套法律”。

布爾坎認為,《香港國安法》的製定不符合香港的《基本法》。他說:“實際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製定有關叛國和煽動叛亂的法律。所以這是一個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管轄範圍的明確的領域。”

香港政府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會上作答,2022年7月7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香港政府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會上作答,2022年7月7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廖李可期回應稱,“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目的和背景而言,這樣的授權顯然沒有排除中央制定國家安全立法。必須認識到,中央對國家安全和所有地方行政區域負有最終責任,委託人對代表權力下放並不是對這種責任或權力的廢除或放棄。”

布爾坎還指出,《香港國安法》第65條規定,《香港國安法》優先於香港的法律和利益。“請解釋《香港國安法》中主張其首要地位的這些條款理由何在。” 他對香港代表團說。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法地位的法律文件,確立了香港回歸中國後的高度自治地位。

《香港國安法》可能威脅到參與審議的NGO

人權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視頻截圖)
人權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視頻截圖)

本次聯合國對香港執行《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審議引起非政府組織的高度關注。20家公民社會團體向委員會遞交了意見書,其中包括多家香港人權團體。

“我們向這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約機構提出的要點首先包括當局濫用國家安全立法,對媒體自由的限制越來越嚴重,對曾經獨立的司法機構施加壓力。”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蘇菲·理查森說。“但我只想說,由於提交的篇幅有限,它並沒有反映我們對香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受到威脅的所有擔憂。我們本可以增加更多,特別是《國家安全法》對言論自由、和平集會、結社自由和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產生了可怕的影響,而日益政治化的司法系統現在不會保護那些有當局不喜歡言論和行為的個人。”

鑑於《香港國安法》的巨大涵蓋範圍,例如將批評中國香港政府及其主張的特別管轄權定為刑事犯罪,聯合國人權專家要求香港政府澄清,公民社會組織在本次會議上與該委員會的接觸是否將被視為違反《香港國安法》。

“你能否保證今天和未來三天在此參與的公民社會組織不會因此類參與而面臨根據《香港國安法》被起訴或受迫害的危險?”布爾坎在周四問道。

在未獲答案後他於週五再度提出了這一澄清要求。但截至週五會議結束香港代表團仍未予答复。

《香港國安法》下百分百定罪率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瓦西爾卡·桑欽(Vasilka Sancin)向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提問,2022年7月7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瓦西爾卡·桑欽(Vasilka Sancin)向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提問,2022年7月7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斯洛文尼亞籍獨立人權專家瓦西爾卡·桑欽(Vasilka Sancin) 指出,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13日,國家安全警察在兩年內逮捕了201名年齡在15至19歲之間的人,他們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她說,“有25%的被指控人年齡在20歲以下,其中9人未滿年齡,3人只有15歲。此外,開庭審理的1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定罪。因此,我們看到的是100%的定罪率。”

桑欽還指出,“44名被控指煽動叛亂罪的人,他們的罪名不屬於《香港國安法》所涵蓋的四個類別之一。有鑑於此,代表團能否向我們提供對12名已被定罪人作出的判決。”

《香港國安法》下的四大罪名是:分裂國家、顛覆、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聯合國西班牙籍獨立人權專家卡洛斯·戈麥斯·馬丁內斯(Carlos Gomez Martinez)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涉嫌國安罪的案子要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受理,這損害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司法公平審判權。

“港首根據法律不能指定那些引用有任何言論和行動威脅國家安全的人為法官,”馬丁內斯說“這表明有意識形態偏見的危險。”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卡洛斯·戈麥斯·馬丁內斯(Carlos Gomez Martinez)向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提問,2022年7月6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卡洛斯·戈麥斯·馬丁內斯(Carlos Gomez Martinez)向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提問,2022年7月6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馬丁內斯說,74.3%被控國安罪的人不能得到保釋,“不能保釋就會形成刑前拘留無限期的情況,而且這樣的決定沒有合適的司法理論。國安法並允許在關閉的房間裡審判,這就剝奪了陪審團的審議。”

他提出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定罪的首個案例,“2022年1月唐英傑(Tong Ying Kit)放棄了被以恐怖主義煽動判9年監禁定罪的上訴權。他未能公開發言,很多人認為他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法律援助部2021年11月為他指定了新的律師,其中一位律師的事務所跟中國內地官員和香港政府有著密切聯繫。”

但面對專家們提出要求香港政府考慮增設人權援助機構的要求,香港代表團予以回絕。

“香港特區政府在促進和保障人權方面的表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定期向聯合國提交報告,並在立法會、媒體和各非政府組織的監督下,”政制及內地事務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矜持(Cathy Li)說。“香港特區政府認為,現行機制行之有效,沒有必要建立一個額外的人權機構來重複現有機制的職能和工作。”

港警過度施暴成焦點

香港警察在2019年6月及之後的示威抗議中被質疑過度施暴問題也在審議會上成為焦點。

“香港政府承諾確保僅在必要時才使用武力,並且沒有其他可用的手段,尤其是在致命武力的情況下。我注意到你的答復是,警方對香港城市大學圍攻的反應是為了驅散所謂的暴徒。”布爾坎說。

“然而,媒體記錄了防暴警察指揮官指示下屬瞄準抗議者的頭部射擊,這證明了對人的生命和安全的漠視,不僅違反了人權原則,而且違反了有關使用防禦動作的基本的普通法標準。”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會議上作答,2022年7月8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會議上作答,2022年7月8日。(聯合國網站截圖)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周一鸣回应说,指控没有证据,很多录像断章取义,“警察是应付而不是过度使用武力,我们极其克制使用武力,只在最少最必要情况下使用武力,一旦目的达到就停止使用武力,在2019动荡期间没有任何一名示威者丧生。”

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回應說,指控沒有證據,很多錄像斷章取義,“警察是應付而不是過度使用武力,我們極其克制使用武力,只在最少最必要情況下使用武力,一旦目的達到就停止使用武力,在2019動盪期間沒有任何一名示威者喪生。”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專家多認為,香港政府代表團並沒有針對他們的提問做答。人權觀察中國主任理查森說,這是中國的一貫做法,“他們會重複法律的內容,並給出一種抽象的答案,而不回應委員會提出的具體問題。”

人權事務委員會希臘籍主席菲蒂尼·帕扎齊斯(Photini Pazartzis)不得不在周五會議開始時提醒香港代表團“更多地專注於直接回答昨天提出的問題”。

為期三天(7月7日、8日和12日)的審議以遠程視頻會議形式進行。儘管在日內瓦出席會議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成員表示,希望這種方式和技術困難可以被降到最低,但第二天會議接近尾聲時音響出現三次故障,最後一次長達近20分鐘,迫使主席女士宣布休會。

香港民主委員會(HK Democracy Council)在推特上指出,“香港代表團由政制和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他是因破壞香港自治而遭到美國製裁的多名中共和香港官員之一。這可能是代表團不能飛去日內瓦的原因,但官方給出的原因是新冠疫情。”

2020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損害香港自治及表達和集會自由的中港官員,特首林鄭月娥和曾國衛都在其中。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將於7月22日發表對香港執行《公約》情況的結論意見書。

“這是對香港和中國政府履行一項重要國際人權條約的義務進行國際審查的重要時刻,”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竟嫦說。“國際社會需要密切關注這個聯合國獨立專家機構迄今進行的嚴肅、嚴格審查的結論。”

該委員會是《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監督執行機構,由18位獨立國際專家組成,每年舉行三次為期四周的審議會議,審議173個締約國(方)的執行情況。香港和澳門在未回歸中國前就已經是該公約的締約方。中國在1998年簽署了該公約,但至今仍未加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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