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
日本政府把新三原則命名為“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刻意回避武器出口一詞,其中規定,一,不允許向糾紛當事國以及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情況下出口武器。二,出口要限定在有助日本安保,比如有助和平以及國際合作的行為、與美國等國的聯合開發與生產。三,對於武器出口目的以外的使用和向第三國出口,原則上要求對方國家有義務事徵得日本同意。
日本政府於1967年制定武器出口三原則,不允許向共產黨政權、國際糾紛當事國以及可能發生糾紛的國家出口武器。9年後的1976年,日本政府進一步嚴格限制武器出口,事實上全面禁止武器對外出口,也被稱為武器禁運三原則。
*推進積極和平主義*
武器禁運三原則與憲法一樣是日本作為和平國家的象徵。但是日本政府認為武器禁運已經不符合時代的潮流。
日本防衛相小野寺五典高度評價說:“防衛裝備物品正處在高端化以及國際開發與聯合生產佔據主流的情況下,新原則為日本積極參與同盟國的開發創造了環境。
日本的《讀賣新聞》認為日本政府此舉目的是要加強與各國合作,推行安倍晉三提倡的積極和平路線。
日本放送協會(NHK)分析,新三原則放寬武器出口除了可以使日本參與國際軍工技術的聯合開發,還可望提高日本軍工產品的質量,如果日本軍工產品可以對外出口將獲得不同角度的意見,有利下一代產品的研制開發。
*有損和平形象*
不過日本國內也有反對呼聲。日前,反對日本政府制定武器出口新原則的集會在東京舉行。與會者表示,如果日本武器對外出口增加,將改變日本對軍工產業依賴度低的戰後日本特徵,並將導致日本的武器成為助長糾紛的工具。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稱,伴隨新三原則的出台,日本政府打算與澳大利亞以及法國簽署防衛裝備協定,加強防衛領域的合作。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預定本月7日與澳大利亞總理阿博特會談,確認防衛裝備的合作事宜。
中國政府對日本出台新三原則表示高度關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星期二敦促日本汲取歷史教訓,走和平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