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C 報告指香港"一國兩制"前景堪憂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魯比奧參議員在記者會後與中國維權人士家屬合照(美國之音記者任敬揚拍攝, 2017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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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C 報告指香港一國兩制前景堪憂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於10月5日美國東岸時間星期四早上向美國國會提交本年度的報告書。在有關香港問題的報告當中直接指出,“一國兩制” 在長期能否繼續存在的問題上愈來愈不明朗。委員會引述國際人權組織的指控,認為香港當局對多宗有關抗議示威的案件的起訴帶有政治動機。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在2017年報告當中直接指出,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的二十周年的背景下,委員會觀察了香港基本法所載的“一國兩制”原則出現進一步削弱。委員會認為,北京政府干涉香港的政治和法律事務,特別是對於香港法庭取消六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是進一步破壞了“一國兩制”政策,與確保香港在“基本法”保障之下的自治權。

報告書提及多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DQ)的案件。在2016年九月立法會選舉中,泛民主派獲得多個議席,但是中國政府多次警告不會接受任何被指“香港獨立”的言論主張後,北京和香港政府採取行動,防止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就任。在2016年10月舉行新一屆立法會宣誓就職儀式時,兩名屬於本土派的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恒被親北京的議員指控他們改變議員誓詞為效忠“香港國”,並利用一些被部分人認為帶有褻瀆和貶義的詞語形容中國。香港政府以此提出司法覆核,取消兩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2016年11月7日,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作了解釋,認為基本法規定的誓詞是對香港和中國的法定承諾,並且禁止被指宣誓無效的議員重新宣誓。這是自從1997年以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解釋基本法,而今次釋法之前並無收到香港政府或香港終審法院的要求。這次釋法期間,香港法院正在審理取消議員資格的案件,並判香港政府獲得勝訴。有關的釋法被認為影響到香港當局在同年12月2日再度提出起訴訟,取消另外四名泛民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在2017年7月,香港法院就有關訴訟頒佈裁決,指這四名議員違反“基本法”的規定,而被取消議員資格,因為追溯適用了2016年中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釋法事件引起香港法律界的反彈,並且有超過一千名律師與權利活動人士出席靜默遊行,抗議中國干預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政府在過去一年繼續針對參與2014年雨傘運動的抗議者和政治反對派成員提出法律訴訟。在舉行行政長官選舉之後翌日,香港警方“預約拘捕”九名參與雨傘運動的抗議領袖,學生運動組織者和政界人士,其中包括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香港多名立法會議員,國際人權團體,與香港和國際上的學者均質疑,香港當局高調宣佈拘捕的時間,以及香港官員出於政治原因作出起訴的決定。

因為示威衝擊香港政府總部,原本被法庭判處較輕刑罰的多名示威領袖,包括香港眾志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等十多名示威者更被香港政府成功上訴,改判監禁8至13個月。雖然香港當局與兩個主要的律師組織聲稱,判決與政治無關,但多個國際人權組織就質疑有關的說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曾經在2013年對香港政府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查當中指出,香港的 《公安條例》對於“非法集會”的定義 “可能會過度限制”香港市民行使示威集會的權利。

委員會也關注到香港的新聞自由狀況。報告書引用香港記者協會的統計資料說,有72%的受訪記者認為,香港的新聞自由在2016年有所惡化.受訪者表示擔心自我審查,媒體擁有人的干預,以及2015年五名香港書商被中國綁架和失蹤的事件。報告書記錄了國際新聞自由組織“記者無國界”(RSF)在2017年4月宣佈在台灣開設亞洲辦事處,而不是香港,部分原因是對該組織的職員人身安全感到擔憂。香港在“記者無國界”制訂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下降了四位,目前全球排行第73位。

報告書特別提到香港政府繼續限制網上傳媒自由報導的能力。 2016年12月,香港的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曾經呼籲當局向網媒提供政府活動和資訊服務,並批評香港政府未能在符合申訴專員在2014年提出更改政策的建議。CECC的報告書記錄了多宗香港當局在選舉期間阻止網媒在點票中心進行採訪的事例。

CECC的報告書建議美國政府需要重申美國對香港自治立場的重要性,並繼續根據在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內的301條款,每年向國會彙報有關香港的情況。委員會報告還建議國會應考慮通過公開聲明,官方訪問和參眾兩院的決議,表達出對於香港的新聞自由,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獨立的司法機構,擴大民主進程等是美中兩國的共同利益所在,更加是繼續維持香港作為亞洲的商業和金融中心的重要因素。 報告又建議美國的行政部門和國會應該探討是否需要透過立法或其他措施修改《美國-香港政策法》,包括是否通過在本屆國會第一個會期提出,編號是參議院第417號提案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