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次將六四燭光晚會參與者判罪黃之鋒再被判刑

  • 黎堡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黃之鋒等4人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囚4至10個月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香港首次將六四燭光晚會參與者判罪黃之鋒再被判刑

香港著名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等四人因去年未經批准參與紀念六四集會被法院判處4至10個月有期徒刑。這是自去年北京強行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之後,香港言論自由空間迅速收縮的最新證據。

香港一家區域法院星期四(2021年5月6日)作出了上述判決。此案還涉及另外20名被告。

香港警方去年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由,31年來首次不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多名民主派人士,當晚仍按照傳統進入維園悼念六四死難者。事後24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拘捕,被控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辯方在法庭上作出辯護時曾說,有關集會過去多年都曾有序進行並受到各界尊重,被告當晚並無任何煽動暴力的行為,而且在集會當中全程佩戴口罩,並依照新冠疫情規定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在1989年發生六四天安門屠殺事件之後,香港支聯會從1990年開始,每年都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上星期說,當局逮捕和起訴集會參與者是企圖阻嚇市民參與未來的六四悼念集會,但支聯會將會繼續舉辦六四悼念活動。

香港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抵達法庭(美聯社2020年9月30日)

黃之鋒因參與2019年“6·21包圍警察總部案”,被控煽惑及組織及未經批准集結罪,他於2020年12月被法院判處13個半月監禁,目前正在獄中服刑。

(美國之音記者湯惠芸對此文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