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監14到18個月

  • 美國之音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黎智英等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監14到18個月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黎智英等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監14到18個月

香港媒體大亨、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等10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和參與2019年10月1日舉行的一次未經批准的集結,於週五(5月28日)被香港區域法院判監14到18個月。

黎智英等10人此前承認在2019中國國慶日組織參與未獲批准的集會。香港法院週五宣布了判刑結果,除黎智英外,楊森、何秀蘭、吳文遠、蔡耀昌、單仲偕被判監禁14個月,其中蔡耀昌和單仲偕減刑兩年;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和陳皓桓四人被判監禁18個月。

黎智英自去年12月因被控國家安全相關指控被拒絕保釋以來,他一直在監獄服刑。根據2020年通過的香港國安法,黎智英面臨三項指控,包括與外國勾結。

賴的一再逮捕已引起西方政府和國際人權組織的批評,他們對全球金融中心自由度的下降感到擔憂,包括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

北京則把他稱作是叛徒和反華煽動者。

北京當局表示,香港國安法對恢復這個半自治的前殖民地的穩定與繁榮至關重要。根據該法,北京認為犯有顛覆、分裂、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等罪名者可最高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胡亞文週五宣布了判決。她曾在今年4月,因另一宗反送中運動期間的“流水式集會”案對黎智英做出12個月判囚。胡亞文說,新刑期的一部分將被連續服刑,這意味著黎智英將面臨總共20個月的監禁。

2019年10月1日中國國慶日當天,抗議者和警方發生嚴重衝突。當天警方首次對抗議者實彈開槍。

胡亞文在宣判時說:“他們的確要求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遊行,但考慮到每天發生的事情卻是天真和不現實的。” 她說,這並非事後的判斷,當時每天的風險都是真實的。

其他九名被告,包括在香港被稱為“長毛”的民主派陳永傑,李卓人,何俊仁和梁國雄,均被判處長達18個月的監禁。

李卓人本週曾在法庭上說:“我為中國的民主改革做了40年的努力。這是我不求回報的愛。我對祖國的愛如此沉重。”

民主派活動人士曾健成在法庭上,譴責了對他在社會民主連線的同事“長毛”梁國雄的“重判”。

路透社報導援引曾健成的話說:“我們現在都被困在一個不允許言論自由的監獄城市。”

兩週前,香港當局凍結了黎智英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帳戶和他在媒體發行商Next Digital中的71.26%股權。

據路透社報導,香港保安局局長本月致信黎智英及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分支機構,威脅要對與處理黎智英資產的人處以最高七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