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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保釋一天後 港府緊急上訴要求將他再度羈押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左)獲得保釋離開香港高等法院。(2020年12月23日)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左)獲得保釋離開香港高等法院。(2020年12月23日)

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週三(12月23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保釋。一天後​港府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了上訴。

《蘋果日報》星期四報導,港府律政司當天正式提交上訴文件,標明“緊急”(URGENT)字樣。報導說,律政司同時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再度羈押黎智英。律政司還要求終審法院進行緊急聆訊,包括在公眾假期開庭。不過,目前聆訊日期尚未公佈。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星期三在臉書發文稱“法官又搞錯了”,他以香港中學生曾志健為例,認為“黎智英潛逃的機會極高”。

曾志健去年10月1日示威活動時被警方開槍擊中胸部,他後來被控暴動和襲警罪。案件原定12月22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但保釋中的曾志健一直沒有現身,法庭最終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英國的“香港之友”( Friends of Hong Kong )組織12月22日宣布,曾志健等人已經離開香港,正在“流亡”。

73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星期三再次向香港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完控辯雙方陳辭之後,批准了他的保釋申請。不過,保釋條件相當苛刻。法庭要求他交付保釋金1000萬元港幣,還要有3人擔保,每人各繳擔保金10萬港元。法院還要求黎智英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住處。

法庭規定,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請求外國製裁香港和中國;不可與外國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訪問,包括電視、電台或網上節目;不可在網上和社交媒體等發表文章和發布信息。黎智英每週要到警署報到三次。法庭宣布,黎智英的案件將於明年4月16日開庭審理。

據報導,黎智英星期三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後,他為香港民主發聲的推特帳號星期四已經停用,所有文章消失。他的友人強調,黎智英不會逃亡,就算要付出自由的代價都不會走。

黎智英星期三獲保釋之前至少兩次被拒絕保釋。黎智英12月11日被加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涉嫌“勾結外國勢力”,他12日出庭提訊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黎智英12月初因“欺詐罪”被港警羈押,當時也被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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