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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認定中文大學五名學生暴動罪成立下月宣判


資料照:香港中文大學反送中的抗議學生在校園與港警對峙。(2019年11月13日)
資料照:香港中文大學反送中的抗議學生在校園與港警對峙。(2019年11月13日)
香港法院認定中文大學五名學生暴動罪成立下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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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家法院週五(9月3日)對參與反送中運動的五名香港中文大學學生作出裁決,認定他們受到的暴亂罪等指控全部成立。

2019年3月港府提出的要與中國大陸建立引渡機制的修例建議在香港引起軒然大波,一場以學生和民眾為主體的“反送中”大規模抗議示威爆發。

同年11月,反送中運動進入高潮。警方包圍了香港中文大學,與在那裡進行抵抗的學生們發生激烈對抗,造成了著名的“中大保衛戰”或者“中大暴亂”。港大的學生們從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石塊和雜物堵塞道路造成交通癱瘓。警察向學生髮射大量催淚彈和橡膠子彈,並使用水砲車等武器攻擊學生。

據港媒報導,這次在香港西九龍法院接受審判的五名學生都是在這次沖突中被捕的中大本科生,他們是劉晉旭(21歲)、符凱晴(女,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

警方把學生的抵抗行為定性為“暴動”,指控這些學生犯了暴動罪。警方對學生提出另外一項次要指控是,使用蒙面物品參加非法集會,違反了《禁蒙面法》。

符凱晴和許貽顓還受到一項私藏適合用於非法用途的攻擊性武器和工具的指控。

依據香港法律,參加暴動罪最多可判七年監禁。對這五人的量刑預計在今年10月底公佈。

截止到今年6月為止,因參加反送中運動而被捕的人已有1.26萬人,他們受到的指控包括暴動罪、非法集會罪、傷人罪、縱火罪、襲警罪、私藏武器罪等。

南華早報說,法官張潔宜還認定這五人是主動選擇留在衝突現場,他們的行為屬“故意破壞和平”。張潔宜說,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因偶然因素被困在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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