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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裝修工被判暴動罪成首例“反送中”定罪案


港人反送中游行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美國之音海彥拍攝)
港人反送中游行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美國之音海彥拍攝)

一名裝修工人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參與示威,包圍警署並毆打便衣警員,於本週四(9月17日)被香港法院裁定為暴動罪,成為“反送中”以來首宗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立的案件。

根據去年6月底頒布的在國際社會引起極大爭議的港版國安法,暴動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6歲的男性裝修工岑曉麟,被控於2019年6月26日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員一起在灣仔警署外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動,並襲擊便衣警員張金福致其受傷。庭上,岑曉麟否認有關非法集會和造成人身傷害的指控。

報導稱,張金福當晚被緊急召回警署上班,因示威者圍堵在警局門口,導致他無法進入。被示威者發現為警員後,遭到包括被告在內的示威者襲擊,張金福隨後拿起附近的安全錐桶等進行防衛。

法院獲悉,岑曉麟趁亂兩次拳打腳踢被示威者包圍的張金福。張在法庭上表示,曾記得被岑曉麟拳打右側嘴角,因打到口腔潰瘍,致其“爆裂”並疼痛一個星期。

岑曉麟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表示,被告的行為是出於自衛,因為警員張金福在進入警署前故意將一名婦女推倒在地,被告聲稱“因看到不明男子突然衝出來,才使用武力制止他”。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在看過事件中的錄像後拒絕了這一說法並表示,張金福當時撞倒這名婦女是意外。郭啟安認為岑曉麟在現場眾多示威者起哄下加入“戰鬥”,趁亂襲擊張金福,所使用的武力是非法的,並不屬於合法自衛。

法官郭啟安表示,當晚有眾多示威者因政治訴求包圍灣仔警署堵塞警署出入口,破壞監控設備,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非法集會。被告岑曉麟承認自己有搬鐵柵欄攔路和遮蓋監控設備的行為。隨即郭判定被告參與非法集會。

法官郭啟安還表示,警員張金福口供中被打右側嘴角導致口腔潰瘍“爆裂”並沒有證據,所以法庭不能確定其中的因果關係,即裁定被告致他人身體受傷未能充分證實,但依舊判定為較為輕微的普通襲擊罪。

最終,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裁定,岑曉麟暴動罪名成立,襲擊警員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成立。

目前,被告岑曉麟仍在拘押中,本案將於9月25日宣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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