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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下首位“分裂”及“恐怖”被告再提訊被拒保釋


香港首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唐英傑坐著輪椅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 (2020年7月6日)
香港首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唐英傑坐著輪椅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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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強推的“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的首宗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星期一下午再次提堂。特首指定的總裁判官稱考慮到國安法第42條,認為被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提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23歲的男被告在七一主權移交23週年當天數萬人上街抗議國安法期間,涉嫌駕駛涉嫌插有“光復香港”旗的電單車被截停時,懷疑撞向警員,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成為首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

該案7月3日提堂時,被告因多處骨折,在醫院留醫缺席聆訊。被告7月6日出院並坐著輪椅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

當香港首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唐英傑坐著輪椅被押解至法院時港警戒備。 (2020年7月6日)
當香港首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唐英傑坐著輪椅被押解至法院時港警戒備。 (2020年7月6日)

據香港傳媒報導,許多警員在法院外戒備,拉起封鎖線。警車駛進法庭時,多名戴頭盔、身穿防彈衣的警員持槍下車,警告不要靠近拍攝,並推開多位記者。

聆訊時,被告欄內有5名庭警看守。裁決官拒絕被告保釋後,稱被告有權向高院再申請保釋。

控方代表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3個月,認為警方需要時間在多個涉案街道蒐集閉路電視片段、檢驗電單車及手機。

被告的辯護律師在庭外表明或有機會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代被告向傳媒轉告他“身心安好”,感謝外界關心,希望“加油”。

被批將中共“法律”概念帶入香港、從根本上顛覆香港法治及普通法原則的“港版國安法”全文分6章,共66項條文,管轄範圍和對象無遠弗屆,主要涉及的“叛國”、“顛覆國家政權”、“從事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四種“罪行”的行為定義非常廣泛,最低被判處3年監禁,最高則是終身監禁。

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的裁決管拒保所引用的“港版國安法”第4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國安法還規定北京要在香港設置直屬的駐港國安公署,其行為不受香港法律和港府的約束。末章第62條更列明國安法凌駕香港現行法律,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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