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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招生該不該考慮種族因素? 哈佛“歧視亞裔”案上訴最高法院


美國哈佛大學校園裡的約翰·哈佛塑像。(美聯社2019年8月13日)
美國哈佛大學校園裡的約翰·哈佛塑像。(美聯社2019年8月13日)
大學招生該不該考慮種族因素? 哈佛“歧視亞裔”案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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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哈佛大學錄取程序涉嫌歧視亞裔學生的案件​2月25日被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原告請求最高法院禁止在大學錄取決定中考慮種族因素。如果最高法院受理該案,相關判決將對美國的種族多元政策,尤其是“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產生深遠影響。這場訴訟也在華裔社區引起爭論。

案件焦點

這起訴訟的原告“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請求最高法院審理該案並審議兩個問題:最高法院是否應當推翻之前允許高校在錄取過程中將種族作為考量因素的判決;哈佛大學是否違反民權法第六條,該條款禁止獲得聯邦資助的項目有種族歧視行為。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反對在錄取決定中考慮種族因素。這個組織2014年對哈佛大學提出訴訟,指控這所常春藤名校在本科錄取時歧視亞裔,包括進行“種族平衡”,給亞裔學生設定更高的標準,並且使用“個性評分”給亞裔打低分,以增加非裔等其他少數族裔的比例。原告還認為,哈佛大學在錄取決定時過於強調種族因素,並沒有考慮“種族中性”等方式,不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所確立的在有限範圍內考慮種族因素。

下級法院此前都做出了支持哈佛大學的判決。去年11月,波士頓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認為,哈佛以有限的方式考慮種族因素,與此前最高法院的判例相一致。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主席、保守派活動人士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希望最高法受理這起案件,“最終結束在大學錄取中考慮種族和族裔的做法。”

在將哈佛案上訴最高法院的同時,“學生公平錄取組織”還在下級法院就錄取政策考慮種族因素問題起訴耶魯大學,指控其歧視亞裔和白人學生。在此之前,該組織還對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以及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提出類似訴訟。

這些學校否認相關指控。哈佛大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其錄取政策與最高法院的判例相一致,並將捍衛自身權利,尋求“一個多元化的學生群體能帶來的教育收益。”哈佛此前在應訴時表示,亞裔學生的錄取比例過去十年來從17%增加到了21%,而亞裔在美國人口中只佔6%。

支持還是反對,華裔中的不同聲音

哈佛案在向來重視教育的華裔社區引起廣泛關注。一些華人家長站在反對哈佛大學的一方,認為哈佛大學的錄取程序對品學兼優的亞裔小孩不公。

美國亞裔聯盟副主席歐陽了寒認為,哈佛大學在招生時實行“種族配額”,利用“亞裔領導能力不足”等刻板印像對亞裔學生進行“個性評分”,並在學業等客觀評價方面對亞裔學子實行“超高標準”,使得亞裔一直受到“隱形的歧視”。

他認為,更公平的招生方式是只考慮申請者的個人成就和他們的經濟社會情況,不應將種族納入考量範圍。

他所在的組織曾向美國教育部和司法部提出申訴,要求對哈佛大學在錄取過程中對亞裔的歧視展開調查,並正在準備向最高法院提交非當事人意見陳述。

歐陽了寒說:“diversity(多元化)是好的,但是不能以diversity為藉口來歧視亞裔或其他任何族裔的學生,進行隱形的配額,對亞裔有stereotype(刻板印象)。”

在紐約布朗士科學高中就讀、今年即將畢業的第二代華裔鄭淑儀(Vicki Zheng)對美國之音說,在申請大學時,她的輔導老師也和她提到過,一所亞裔學生只佔2%的大學和一所亞裔學生佔20%的大學,出於學生多元化的考量,亞裔更可能被前者錄取。

她認為,大學招生確實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是有關哈佛的這場訴訟,不管判決如何,對亞裔其實都沒有好處。她說:“我覺得這整個案子更多的是將亞裔社區和非裔社區對立起來。”

平權法案

在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是美國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一部分體現。平權法案誕生於上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時期,旨在通過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等對在歷史上受到排斥的少數族裔和女性給予一些照顧,以矯正種族和性別的不平等和歧視問題。平權法案的實施主要集中在教育、就業和中小企業獲得聯邦政府合同三個方面。

平權法案也存在爭議。反對者認為,平權法案中的一些政策矯枉過正,對白人或者其他特定族裔造成了“逆向歧視”,比如亞裔。“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在訴狀中說,在哈佛大學的錄取中,同樣處於學業最優秀的第十分位(10th decile)的申請者中,亞裔和白人的錄取率只有12.7%和15.3% ,而非裔和拉美裔則高達56.1%和31.3%。

歐陽了寒說,他並不反對通過平權法案幫助弱勢群體。他說:“我們反對的是以種族為標準的平權法案,我們支持以經濟社會地位為標準的平權法案。”

美國華人全國委員會主席薛海培認為,平權法案需要有一些調整的地方,以確保受益的不是少數族裔當中的精英階層,而是真正扶持有需要的群體。他同時指出,美國存在種族不平等的歷史,從種族角度入手無可厚非,但不可過度使用。

他說:“從長遠來看,肯定希望能夠讓種族退出公共政策制定的核心考量,但是在還沒有達到那個社會之前,繼續一定程度、有限地將種族因素作為公共政策的考量,我覺得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是有其合理性的。”

他說,如果把大學錄取中平權法案的因素去除,亞裔的錄取人數可能是上去了,但在職場等其他方面,華人是否也願意看到平權法案的取消呢?

最高法院

有關平權法案的爭議此前也多次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整體上支持平權法案,但禁止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種族配額”。

最高法院最近的一次裁決是2016年有關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一案。當時的裁決維持了對有限度考慮種族因素的支持。這起訴訟也是“學生公平錄取組織”提起的。

這一次有關哈佛大學的訴訟,預計最高法院將在春季決定是否受理。

歐陽了寒認為,案件被受理的概率很大。他說:“不解決的話,官司會不斷。在招生中間使用種族的政策究竟怎麼樣,我覺得到了需要有一個結論的時候。”

不過,美國新墨西哥大學法學教授哈爾帕拉尼(Vinay Harpalani)認為,最高法院不會受理。

他說,最高法院五年前剛就類似問題做出過裁決,“這麼快又重新審議這個議題是很少見的。”他表示,雖然之前的案件涉及的是公立大學和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而此次涉及的是私立大學和民權法第六條,但法律原則同樣都是平等保護條款。

他還說,“學生公平錄取組織”還對北卡大學教堂山分校等其他高校提出了類似訴訟,最高法院可能也會傾向於等到這些案子在下級法院的判決出來之後,再考慮是否受理相關訴訟。

在大學招生中是否應考慮種族因素的問題上,前特朗普政府支持“學生公平錄取組織”的立場,並對耶魯大學提出類似的訴訟,指其歧視亞裔和白人學生。拜登政府在上任後不久就撤銷了對耶魯的起訴。

哈爾帕拉尼教授認為,預計拜登政府將支持在大學錄取中考慮種族因素的政策。他說:“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受理了案件,拜登政府將會提交非當事人陳述來支持哈佛大學。”

影響深遠

不過現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構成與2016年有很大不同。在自由派大法官肯尼迪2018年退休,金斯伯格大法官去年去世,前總統特朗普任命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之後,最高法院的天平似乎向保守一方傾斜。

法律專家和一些活動人士認為,在目前最高法院保守傾向和自由派傾向大法官人數為6比3的情況下,40年來在高校錄取中允許將種族作為考量因素的做法或將終結。

不過哈爾帕拉尼指出,在過去多個最高法院的類似訴訟中,很多專家都曾預測平權法案的消亡,“但是在錄取中考慮種族因素的政策承受住了,比這些預測存續了更久。因此大法官們讓我們感到意外,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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