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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六四天安門燭光晚會的香港活動人士被判入獄4.5個月


2021 6月5日,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獲得保釋後離開香港的警察局。
2021 6月5日,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獲得保釋後離開香港的警察局。
組織六四天安門燭光晚會的香港活動人士被判入獄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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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前香港六四天安門燭光晚會組織者因未能根據港版國安法向當局提供有關該組織的信息,於週六被判入獄四個半月。在新冠病毒疫情之前,香港每年都舉行六四天安門燭光晚會,以紀念中國1989年鎮壓親民主抗議活動的受害者。

三年多前,香港爆發了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港府當局動用防暴警察進行鎮壓。 2021年,鄒幸彤(Chow Hang-tung)、鄧岳君(Tang Ngok-kwan )和徐漢光(Tsui Hon-kwong )被捕。他們是支持中國愛國民主運動香港支聯會的領導人,上週被判有罪。

支聯會以在香港組織燭光晚會活動而聞名,紀念1989年中國軍隊鎮壓天安門廣場民主抗議活動。但2021年,在北京製定的國安法的陰影下,支聯會成員投票宣布解散。

支持者表示,支聯會的解散表明,香港在1997年交還給中國時所承諾的自由正在受到侵蝕。

在支聯會投票解散之前,警方曾於2021年8月就支聯會涉嫌與海外民主團體有聯繫的業務和財務細節進行了調查,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但支聯會拒絕合作,稱警方無權要求提供信息,因為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當局也沒有提供充分的理由。

根據港版《國安法》的實施規定,香港警方可以要求外國代理人提供一系列信息。若不遵守警方的要求,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將入獄六個月,罰款10萬港元。

在自行作求情時,鄒幸彤表示,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這樣的,因此對他們的判刑是為了懲罰那些捍衛真相的人。

她說,國家安全正被用作對公民社會發動戰爭的藉口。

她說:“如果你必須的話,判我們不服從,但當權力的行使基於謊言時,不服從是做人的唯一方式。”

香港西九龍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Peter Law)在宣布判決時表示,該案是新法律下的首例,判決必須向社會發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即法律不會容忍任何違法行為。

羅德泉經香港當局批准負責此案。他表示,他認為沒有理由減少刑期。

支聯會組織的年度燭光晚會活動,是在中國土地上唯一一個紀念六四鎮壓的大規模公眾紀念活動。多年來,香港維多利亞公園每年都舉行大規模的六四燭光晚會活動,直到2020年當局以防疫為由將活動禁止。

根據2021年的港版《國安法》,鄒幸彤和另外兩位前支聯會領導人李卓人(Lee Cheuk-yan)和何俊仁(Albert Ho)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支聯會也被指控犯有顛覆罪。

國家安全法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以及恐怖主義定為犯罪。 2020年該法案頒布後,許多民主活動人士被噤聲或入獄。

(本文依據了美聯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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