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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潛逃案七人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又遭監禁


在台北車站參與支持香港行動的民眾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2020年5月23日)
在台北車站參與支持香港行動的民眾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2020年5月23日)

香港一家法院的法官星期五(7月15日)宣布判處12港人潛逃案中七名被告分別監禁七至十個月,罪名則是“妨礙司法公正”。

這起復雜的法律與外交鬧劇始於2020年8月。12位參與反送中抗議活動的示威者受到港府指控並被保釋後,搭乘快艇試圖通過離開香港前往台灣。結果快艇離開香港水域後遭到中國海警的攔截,快艇上的12人被全部逮捕。這些人被捕後在深圳已被判刑和服刑,其中九人回到香港後又被港府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九人中的七人星期四和星期五分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表示認罪後,暫委法官王興偉判處其中六人分別監禁十個月,同時因為考慮到另一位現年32歲的被告李子賢已在服比較重的刑期,所以只給他加監七個月而不是十個月。

李子賢因為被指控參與暴動和襲警,目前正在服三年半的刑期。

辯護律師在庭審期間曾經希望法官考慮到這些被告之前已經在深圳服過刑,因此酌情從輕判處刑期。但是王興偉法官判刑時強調,此案案情嚴重,構成對司法制度輕蔑和蓄意挑戰。

七名被告分別是19歲無業人士廖子文、20歲的技術員鄭子豪、25歲的學生張俊富、23歲的運輸工人張銘裕、23歲的學生嚴文謙、32歲的測量員李子賢以及20歲的學生郭子麟。

星期五法院作出的判決可能還不是這些被告全部的牢獄之災。這些年輕人還面臨因參與2019年反送中抗議活動而受到的多項額外的刑事指控。一旦定罪,他們的監禁時間還將加長。

王興偉法官在法庭上接納辯護律師有關這些被告來自良好家庭,而且有正當職業和學業的說法。但他強調,這些被告涉及的案件罪行嚴重,潛逃計劃周詳而歷時半年,牽涉人物眾多,人力、物力和財力非一般潛逃能夠比擬,被告雖然並非策劃者,卻都是積極參與者。

王興偉還表示,相關律政司以前從未就涉潛逃的被告不依期歸押,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起訴,因此本案可以被視為香港司法史上的首案。

當年的快艇事件曾一度造成美中關係新的緊張。美國國務院曾公開對此案表示關切,並對遭拘押的被告無法聘請他們各自選擇的辯護律師一事表達不滿。這12位港人被捕後,幾個月內都無法與外界聯絡,連家人也無法見面。最後他們都被控“非法入境”罪。

兩年前試圖搭乘快艇逃離香港的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目前正在監獄中等待法院對他被控“與外國勢力串謀勾連”一罪的判刑,這項罪名不僅是國安法下的新罪名,而且與目前也在監獄服刑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媒體大亨黎智英的案子直接相關。

2019年香港爆發史無前例的大規模、長時間的反送中抗議示威活動,後來夾雜一些暴力,嚴重挑戰了北京當局在香港的權威和對香港的管控。此後,北京聯手港府,在國安法的藉口下,對香港的民主和異議人士、以及獨立媒體展開了毫不留情的打擊和鎮壓。北京還修訂了香港的選制,打著“愛國者治港”的旗號,讓清一色的親北京人士擁有參選立法會議員和特首的機會。

北京否認西方國家對其打壓和破壞香港自由和自治的指控,聲稱國安法幫助香港製止了暴亂,並迅速恢復了秩序。

據路透社的報導,自2019年以來,超過一萬港人因為抗議示威的相關指控而遭到逮捕,其中不乏著名的民主派人士。而超過2800港人遭到港府的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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