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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英國律師可為黎智英的國安案抗辯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對於英國御用大律師蒂姆·歐文(Tim Owen)能否在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案件中獲聘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一(11月28日)做出判決,駁回香港律政司的上訴,判定歐文律師可以代表黎智英在庭上抗辯。

黎智英此前就其被指控的案件申請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為其在庭上抗辯,獲得香港高等法院的批准。但是對此持反對態度的香港律政司不服,並兩度提起上訴均遭駁回,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意味著黎智英聘請歐文為其辯護律師在香港的所有法律障礙已經被清除。

但是特區政府發言人週一表示,香港特首李家超週一晚已向北京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李家超傍晚以行政長官及國家安全委會主席身份作出聲明,表示向中央提交報告會提及這宗案件,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現年74歲的黎智英是目前已經停止運營的香港壹傳媒及其旗下蘋果日報的創辦人,不僅長期堅定支持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民主運動,而且一直是北京以及香港當局的批評者。香港2019年爆發大規模“反送中”抗議示威活動之後,北京2020年6月底起在香港實施無所不包的國安法,對泛民主派和持不同政見者大加撻伐和鎮壓,黎智英也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而被捕。他的案子將於本週四開始審理,如果被判罪成,他的最高刑期可為終身監禁。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表示,律政司認為同意聘請海外律師與國安法防止外國勢力干預的立法原意相悖,但並沒有闡述及證明為何海外律師會引致海外勢力干預的問題。

“若本案牽涉國家機密,那法庭在評估專案許可時,必會考慮此重要因素,但本案不涉國家機密,且反對的一方亦應在下級法院詳細闡述,而非到終院才首次提出,”終院的判詞說。

自從香港高院批准黎智英聘請歐文為其辯護律師以來,親北京的香港建制派人士就一直在鼓吹,如果允許外國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審理,那就有違立法的本意。他們還提出案子審理過程中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以及外部勢力的問題。

香港唯一一位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星期六就曾表示,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能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問題進行釋法。

在香港終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之後,譚耀宗星期一表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會就此釋法,需要由人大常委會自己決定。他認為,人大常委會下個月底有例行會議,如果需要釋法,那將是一個方便與合適的日子。

譚耀宗向媒體表示,他自己曾參與審議香港國安法,聲稱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容許海外大律師參與審理國安法案件“是完全不合適的”,外國也不會參與這樣做。

香港回歸中國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香港問題進行了五次釋法,而釋法程序允許港府和終審法院都有權要求釋法,不過,人大常委會也曾主動釋法。

上個月,香港高院在批准歐文代理黎智英辯護律師時曾表示,讓一位像歐文這樣的著名海外專家介入黎智英的國安法案子符合公眾利益;但是律政司對此並不買賬,強調法院應對禁止海外律師介入國安法案子做出統一規定,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能有例外。

黎智英目前因為未經許可而聚眾的罪名被判入獄20個月,而他的律師團隊此前曾呼籲聯合國調查黎智英遭遇指控、被判入獄的案情,並強調,當局對他的多項指控是因為他力挺民主和自由遭到當局以“法律騷擾”的方式懲罰他。

律政司一方在終審法院11月25日開庭審理上訴案時曾表示,國安法源於中國的刑法,而且各國對國家安全的解讀均不同,海外律師難以協助法庭詮釋,同時呼籲終院為未來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訂立準則。

但是黎智英一方反駁說,即使海外律師並非中國法律的專家,仍可以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域的經驗協助法庭。

香港的法律允許海外執業的大律師前往香港出庭,但是按照以往的慣例,只有英國御用大律師曾前往香港出庭。歐文大律師本人就曾前往香港為涉案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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