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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促法院宣布釋法不影響聘海外律師 港府擬修例讓特首把關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去年底釋法,表明海外律師到香港參與國安法案件必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被當局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月20日提出上訴,要求法院宣佈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任海外律師。黎智英團隊的舉動讓外國律師應否參與港版國安法案件的爭議白熱化。

黎智英促法院宣布釋法不影響聘海外律師,港府擬修例讓特首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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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停刊的《蘋果日報》3家相關公司被當局控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4項罪名。

黎智英去年獲香港終審法院批准,就國安法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辯護,其後中國全國人大就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作出解釋,表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擔任港版國安法案件辯護人,要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2月20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法庭宣佈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歐文,或者就能否聘用歐文或其他海外大律師代表抗辯向特首申請證明書。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法律界人士:人大釋法讓高院找到下台階

香港法律專業團體“法政匯思”前召集人任建峰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香港高等法院將如何判決外界已心裡有數。

任建峰說:“法院的理據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肯定的是,判詞必定會把一切寫得冠冕堂皇。人大釋法之前他們沒有'下台階'拒絕歐文。現在人大已經解法,他們自然有充分的理據。”

海外律師能否參與黎智英案以及其他港版國安法案件的訴訟一直備受爭議。親北京陣營認為,港府應一律禁止海外律師參與。

任建峰說:“(這些人)對法律制度一知半解,認為外國律師信不過,也質疑人家的專業操守,會把一些機密資料提供給外國政府。這根本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究竟有多少具備刑事案經驗的香港執業律師願意接辦黎智英案,這也是一個實際的問題。我不排除有很多資深的香港大律師不願意參與黎智英案。而且黎智英案的複雜程度可能需要聘請超過一位大律師。”

香港前本土派立法會議員梁頌恆
香港前本土派立法會議員梁頌恆

香港前本土派立法會議員梁頌恆也對美國之音表示,他對於黎智英要求法院宣佈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任海外律師並不樂觀。

梁頌恆說:“現在的問題是,香港整個法官(司法)系統基本上被港府牢牢控制著。負責委任法官的委員會當中,由行政長官所委任的委員佔了多數。法官能否出席高等法院或者上訴庭或者終審法院的審訊其實某程度上是由港府決定的。很遺憾,我們的行政長官是沒有民意授權的。結果會向哪方傾斜其實是很容易理解的。我不會奢望法官突然以良心作出正常的裁決。”

面對惡劣形勢黎智英法律團隊鍥而不捨

作為北京眼中的反中亂港罪魁禍首,黎智英會被重判似乎已成定局,但他的法律團隊仍然盡最大努力,希望確保這位標誌性人物能獲得公平審訊。

梁頌恆說:“他們很清楚自己處於什麼形勢。到了此時此刻,黎智英仍然堅持不認罪,爭取聘請歐文為他辯護。他們並非認為此舉可以扭轉形勢。相信他們是想告訴世界,香港目前的情況有多糟糕。他們保持著這樣的信念:要讓外界知道香港目前的實況。”

目前香港法院可以用專案形式,認許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律政司2月20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法例,海外律師若參與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案,必須先由法院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以認定該律師參與案件會否涉及和不利國家安全。

港府擬修例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須獲特首証明書

律政司認為此舉體現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年底就港版國安法作出解釋的精神。有關立法建議對香港法治、獨立司法權及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不會有不利影響,也沒有剝奪被告權利。

法律專業團體“法政匯思”前召集人任建峰認為,港府沒有一刀切排除海外律師參與港版國安法案件是另有考慮。

任建峰說:“首先他們想要裝得比較冠冕堂皇,堆砌出特首証明書這樣一個程序。此外,極權政權永遠都想留下最大的酌情權讓當權者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決定。沒有一刀切不讓海外律師參與,將來他們在某些涉及國安法的民事案件就可以行駛權利。政府涉案時也可以聘請外國律師。”

去年中國全國人大的釋法也表明,在香港法院沒有取得特首証明書的情況下,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案件將由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港版國安法規定作出決定。

任建峰認為,港版國安法凌駕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體系已是不爭的事實。

任建峰說:“龍門由他們任意搬來搬去。國安委的權力並不限於處理法院的案件。香港任何一個政策範疇國安委都有權干涉。公眾可能會把焦點放在法律訴訟上面,但其實教育和醫療等公共政策,凡是根據中國大陸概念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範疇,國安委都可以插手。”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表示,國安委對於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訴訟有決定權,使人聯想到中國維權律師的困境。

梁頌恆說:“在中國大陸,維權律師也會被禁止參與維權案件。這與港府計劃中的修改法例情況一模一樣。最後是否僅僅海外律師受到限制呢?這倒未必。即使本地的律師或者大律師,只要是當局看不順眼的,也可能被以相同的方式趕走。最後它們想呈現的政治現實就是'我說了算'。就算今天你能鑽法律的空子,到最後它也可以再度釋法。”

梁頌恆表示,目前香港的司法制度充斥著不合理。如果情況持續將導致更多港人以腳投票,選擇離開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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