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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報導:香港多宗重大法庭案件及裁決


香港市民上街遊行,表達對政府不滿。(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香港市民上街遊行,表達對政府不滿。(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年終報導:香港多宗重大法庭案件及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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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退休警司朱經緯最近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還柙至星期三(1月3日)判刑,是繼去年2月的「七警案」後,再有警務人員因佔領運動執勤期間,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回顧2017年,多宗涉及雨傘運動等抗爭行動的案件,在法庭審訊及裁決,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律政司覆核刑期,令「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16名年輕抗爭者即時入獄。另外,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第一位被判監的前特首。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第一位被判監的前特首。(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第一位被判監的前特首。(資料圖片)

58歲的香港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清場執勤期間,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去年12月18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柙等候判刑。法官原定上星期五(12月29日)判刑,聽取辯方律師求情後,押後至星期三(1月3日)判刑,朱經緯需要繼續還柙,在收押所度過新年。

朱經緯及七警罪名成立惹關注

去年2月14日,7名香港警員涉嫌於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在區域法院被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警員被加控普通襲擊罪,亦被判罪名成立,全部被告各被判監兩年,不准緩刑。

法官表示,各被告的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事件還破壞香港在國際間的名聲,因為事件在國際間有廣泛報導,即使警方在雨傘運動期間執法有壓力,亦不可以毆打已經被制服的曾健超。「七警」在監獄服刑約5至6個月後,全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執業大律師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七警」在案發後停職其間繼續獲支薪,當中涉及多少金額,以及上訴其間會否繼續獲公帑支薪,警方應向公眾交代,因為如法官所講,他們犯的其實係嚴重罪行,很多市民都關注。陳淑莊又認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及涉案的「七警」,應該向香港市民道歉。

陳淑莊說:而且我覺得「七警」亦欠他自己同袍,以及香港人一個道歉,因為他們的行為,其實真的令到香港警隊蒙羞。我覺得非常之可惜,我作為一個香港人,其實一直對警隊都是非常之尊重,但是這個我亦都相信是一些個別的例子,所以希望「一哥」(警務處處長)盡快可以對香港市民、對曾健超,有一個公平的對待。

曾健超前年因佔領行動期間襲警罪名成立,被判監5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去年3月20日宣佈放棄上訴,翌日服刑。曾健超表示,放棄上訴並非軟弱退縮,而是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

佔中9人被控煽惑最高囚7

包括和平佔中3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內的9名雨傘運動人士,前學聯常委張秀賢、鍾耀華;兩名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以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在林鄭月娥去年3月26日當選特首後的翌日早上,收到警方「預約拘捕」的電話,他們分別被控3項罪名,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罪》、《煽惑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

9名被告去年6月中被轉介到區域法院提訊,至9月19日再次提訊時,代表和平佔中三名發起人的資深大狀麥高義陳辭時,質疑控方一次過起訴3項控罪的理據,尤其第3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稀奇古怪及陌生,認為是「double incitement(重複煽惑)」在法律上聞所未聞,質疑該項控罪是否涉及違憲。

辯方表示,事實上因佔領行動而被拘捕的人數高達900人,但最終只有200人被落案起訴。辯方認為,控方應澄清經過3年調查,餘下的700人是否在法律上已不會再被檢控,因為該700人中有法律人員想協助本案,亦有人極有可能會被傳召作辯方證人。

各被告暫時毌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月9日至12日進行審前覆核,到時控辯雙方將再就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戴耀廷表示,控方未能處理控罪是否恰當的問題,1月的審前覆核,各被告都未需要選擇是否認罪。他認為,審前覆核需要4日時間,反映控方的控罪難以成立。

戴耀廷說:控方用了3年的時間,去準備這些控罪,我們的律師都提出了,就是似乎控方是想來想去,就會找一些完全都很難成立的控罪提出來,但是不能提供到充份的資料,所以搞到現在程序上要一拖再拖。其實這樣起碼我自己覺得,對於被告的人都是很不公平的事。

16年輕犯改判監引萬人遊行

雨傘運動3名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因2014年9月的重奪公民廣場案,以及13名2014年6月衝擊立法會的反新界東北規劃示威者,去年8月中相繼因律政司入稟上訴覆核刑期,由社會服務令及緩刑,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6至13個月,引起香港各界以致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香港多個政黨及團體去年8月20日發起「聲援在囚抗爭者,抗議政治迫害」遊行,主辦單位表示,沒足夠人手估算最準確遊行人數,而遊行發言人、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人數遠超預期,認為有可能是雨傘運動後最多人參與的遊行。

岑敖暉說:這個亦反映了特區政府、中共政權以致律政司,希望用嚴刑峻法打擊香港市民,阻嚇香港市民繼續參與政治、繼續走上街頭的陰謀,可以說是全盤失敗。香港人絕對不會因此而被嚇怕,更不會因此而放棄我們相信的自由、公義、民主。

籲港人威權時代勿恐懼失理智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去年9月28日傍晚出席政府總部連儂牆舉行的雨傘運動3周年紀念集會,他們上台發言表示,與另外6名被控「公眾妨擾罪」的雨傘運動人士,已經有入獄的心理準備,例如在家中沖涷水涼。

陳健民表示,當局要做的事情就是嚇怕市民,製造寒蟬效應,他認為坦然面對的話,寒蟬效應就會消失。他又表示,香港人正活在荒誕的威權時代,呼籲港人不要失去理智,憤怒不要變成仇恨,要用更高的情操去戰勝敵人。

陳健民說:今日政府用司法迫害去創造一個威權的時代,它要做的事情其實同3年前一樣,都是投擲催淚彈在人群當中,希望我們恐懼、希望我們散去,我們應該如何回應這個時代呢﹖我覺得我們應該學習3年前在這裡的市民,第一要面對牢獄之苦的人我們要有勇氣,要坦然面對。

雙學三子保釋等候上訴16日開審

在監獄服刑超過兩個月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相繼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香港終審法院去年11月7日批出上訴許可。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案件牽涉廣泛重要性和嚴重不公正,排期1月16日開審。

「雙學三子」黃之鋒(左起)、周永康及羅冠聰。(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雙學三子」黃之鋒(左起)、周永康及羅冠聰。(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在監獄服刑最久的周永康保釋外出後會見傳媒表示,特別感謝被指力排眾議、堅持提出刑期覆核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讓他們有一次「奇妙旅程」。

周永康說:我覺得是要多謝袁(國強)司長的,因為今次我們有一次這麼奇妙的旅程,其實都多得袁國強司長,我相信我們在懲教署(監獄)裡面,都學識了很多不同的事情,亦多謝他令到再次有機會(看到),究竟司法、公正、公義是不是可以被實踐和被看見,我想全世界都非常關注我們的案件,未來是怎樣去審判,我相信如果沒有他,我們不會有這樣的機會。

旺角衝突案兩被告被發拘捕令

2016年2月8日,農曆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衝突,又被本土派稱為「魚蛋革命」,事發後警方拘捕超過90人,年齡介乎15至70歲。

第一宗涉及23歲的香港大學女生許嘉琪、20歲的學生麥子晞以及33歲廚師薛達榮的案件,是首宗旺角衝突被控以暴動罪的案件,3人在去年3月16日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監禁3年。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被控兩項暴動罪、一項煽惑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是其中一項暴動案8名被告中被控最多罪名的被告,案件將會在高等法院審訊,最高可被判監10年。

梁天琦暴動案18日開審

同案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去年11月,獲准前往比利時,但他沒有按照保釋條件,在原定日期返回香港後到法庭交還護照,當時法庭已經向他發出拘捕令。黃台仰去年12月9日再次缺席閉門預審,同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李東昇,去年曾經與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合組名單,參與立法會選舉。據香港傳媒報道,李東昇上月與黃台仰一齊到比利時,他12月9日亦缺席閉門預審,法官彭寶琴對他們發出拘捕令。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梁天琦等6名被告的保釋條新增不准離開香港的要求,保釋金額則維持不變。6名被告的審訊按原定在1月18日開審,雖然證人數目可能有所減少,但審訊暫時按原定的80日。而黃台仰及李東昇的案件會分案處理。

林子健大腿被釘十架原告變被告

除了多宗涉及雨傘運動及旺角衝突的案件,去年8月11日早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在多名黨友,包括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何俊仁陪同下召開緊急記者會。

林子健表示,召開記者會前一日,在旺角街頭突然被兩名自稱「屬國家人員」、操普通話的中國男子擄上車,被帶到僻靜地方,期間一度被焗暈、毆打,兩邊大腿被人以釘書機釘上10個十字架的圖案。

林子健事件引起各界廣泛關注,懷疑再次發生銅鑼書店跨境執法事件。本身是基督徒的林子健在記者會上多次展示傷勢讓記者拍攝,他認為兩邊大腿上的十字架釘書機釘痕,不只警告他這麼簡單,而是對全香港市民的恐嚇。

林子健說:我想這個不只是對我一個人的事,是對全香港市民的恐嚇,即是凡不同異見、不同政見的人,他都會受到被威脅或者用暴力去對待的可能性。

但事發幾日後,有傳媒披露林子健聲稱被擄走的地點的閉路電視錄影帶,未見有林子健所指的事件發生。

警方後來落案控告林子健「誤導警務人員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多次提訊後,控方申請更改控罪為「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林子健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今年3月13日再訊。

曾蔭權成首位被判入獄前特首

香港去年最觸目的法庭裁決,是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2月22日被判入獄20個月,不准緩刑,成為第一位罪成被判入獄的香港卸任特首。

高等法官陳慶偉在判刑表示,曾蔭權是他法官生涯中,從最高職位墮落的人,本案嚴重性在於,案發時曾蔭權擔任香港特首,根據《基本法》特首必須廉潔奉公及盡忠職守,《基本法》亦只有列明對特首有特別要求,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判刑要有阻嚇性。

曾蔭權服刑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已排期於今年4月25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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