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機構:電台/電視台必須披露外國政府或其代表租賃播出時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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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監管機構:電台/電視台必須披露外國政府或其代表租賃播出時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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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監管機構:電台/電視台必須披露外國政府或其代表租賃播出時間的信息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星期四(4月22日)通過了一項新的規定,該規定要求廣播電台或電視台披露外國政府或其代表在它們的播出頻道租用時間的情況。這個新的規定被認為是針對越來越多地試圖在美國宣傳某種敘述方式的外國政府,尤其是中國和俄羅斯。

按照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星期四通過的規定,任何電台或電視台在外國政府或是政黨贊助它播放的內容時必須在節目的開始和結尾對此做出清楚的說明。

該監管機構在一份聲明中說,這個規則的改變增加透明度,而且確保在外國政府或其代表利用廣播和電視說服美國公眾時,受眾是知情的。

儘管美國法律限制外國政府及其代表直接持有廣播許可證,但外國政府實體越來越多地在國內的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購買播出時間。

聯邦通訊委員會的代理主席傑西卡·羅森沃爾瑟(Jessica Rosenworcel)提到了中國和俄羅斯的實例。

該監管機構說,星期四通過的規則更新了委員會已存在60多年的贊助身份確認的規則。具體而言,該命令要求披露通過租賃播出時間協議播出的任何實體或個人,即外國政府、外國政黨、代表該實體的代理人,或基於1938年《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1934年《通訊法》的定義的以美國為基地的外國媒體。

該命令還規定,根據租賃協議播放外國政府提供的節目的電台/電視台必須在向通訊委員會提交的“在線公開檢查文件”中披露此類信息。

聯邦通訊委員會去年10月提出了修改針對外國政府贊助節目的規則的提議。當時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阿吉特·帕伊(Ajit Pai)在提出修改規則的建議時提到,中國和俄羅斯贊助的內容是“更新我們的規則並將這些做法予以更多曝光”的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