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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官辭任香港法院 學者指繼續留任或被視為支持打壓


香港最高法院法官出席2002 年 1 月 14 日香港新法律年度開始的儀式。(路透社資料照片)
香港最高法院法官出席2002 年 1 月 14 日香港新法律年度開始的儀式。(路透社資料照片)

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在爭議聲下終於決定辭任香港終審法院,學者指他們參與案件等於為政權背書,不能參與某些案件亦等於無法阻止有問題的決定,其餘留任的法官會否辭任,取決於他們個人的道德決擇,或是政治判斷。另有學者又說,決定顯示中英關於香港移交的共識已經不復存在,以及英國不再承認香港有一國兩制。

英國法官辭任香港法院 學者指繼續留任或被視為支持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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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參與將帶來政治上的深遠後果

英國最高法院正副院長韋彥德(Lord Robert Reed)及賀知義(Lord Patrick Hodge),宣布因為香港政治及法律環境的轉變,即時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有學者指,英國法官在香港參與或不參與案件,都會帶來政治上的深遠後果,若果他們繼續留任,會給出一個支持香港現時制度的印象。

韋彥德經由最高法院發出聲明,表示英國法官多年來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是受到英國政府支持,英國政府亦認為此舉符合國家利益。然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這個位置變得越來越難維持。韋彥德說,香港法院對法治的堅持繼續備受國際尊重,但他與英國政府商討後,認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繼續到香港任職,難以不被視為替一個背棄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

英國外相卓慧思(Liz Truss,又譯特拉斯)在聲明中表示,歡迎及支持英國最高法院的決定,指《香港國安法》破壞香港言論、新聞和結社自由。她說,情況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恐怕英國法官繼續留任香港終審法院會合理化打壓。

黎恩灝:國安法導致香港政治及法律環境劇變

在決定公布前,英國國會下議院早就安排在同一天辯論,英國法官是否應該留在香港。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研究中心香港法研究員黎恩灝對美國之音說,英國最高法院在辯論開始的15分鐘前才發出這個聲明,英國外交部亦在其後才發聲明表示尊重。

他說:“我相信最高法院早就做了決定,而它亦想營造一個形象,這個決定不是因為下議院辯論施壓的結果,而是他們一早做了這個選擇。”

在去年8月,韋彥德在爭議聲中仍然決定留任香港終審法院,指認為香港“很大程度”維持司法獨立,裁決“符合法治”,香港法律界“廣泛支持”英國及其他海外法官參與香港終審法院的工作。英國政府在去年12月亦說,英國法官暫時留在香港終審法院,對支撐香港司法獨立有正面作用。

黎恩灝說,香港政治及法律環境已經有進一步的急劇變化,網媒《立場新聞》被關閉,所有反對派不能參與立法會選舉等等。他認為,英國法官辭任背後,有兩件相關的事,第一件是韋彥德曾經參與終審法院的審訊,關於《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爭議,帶來深遠的後果。

他說:“韋彥德純粹支持終審法院其他法官的判決,但這個判決間接影響到香港立法會議員被判監三個星期,例如是張超雄,他只是在議會內叫口號,就已經被視為是擾亂議會秩序而被判監。這相當令到香港及英國本地傳媒震撼。”

第二件事是,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去年12月就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一宗以言入罪案件頒下判詞,指如果案件與危害國家安全相關,就算被告不是以國安法控告,嚴格的保釋框架亦會適用。海外法官沒有機會參與這次審訊。

黎恩灝說:“一次是(海外法官)有參與,一次是沒有參與。這影響了公眾的形象,會覺得海外法官繼續留任會給出一個(印象),等於是支持現在香港整個法律制度及政治環境。”

兩名英國法官辭任後,終審法院還有十個海外法官,六個來自英國、三個來自澳洲、一個來自加拿大。黎恩灝說,不能確定其他英國法官會否跟隨。

他說:“因為目前尚餘的海外法官基本上都是前任或者已經退休的法官,理論上他們不會受到現行法院去制約他們的行為,除非那些事是直接違反了退休法官的一些守則。相信最後都是取決於這些尚留在香港法院的海外法官他們個人的道德決擇,或是政治判斷。”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夏格維斯(Stuart Hargreaves)指,英國政府作決定實質上是因為政治原因,若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仍然按協議在香港終審法院任職,英方則難以批評《香港國安法》下的法律情況。他也指,其他退休海外法官是否還留在香港,取決於他們自己而非本國的政治利益,而有兩人已經表態會留下。

夏格維斯說,海外法官對保護香港法治是必要的講法是誇大了,因為香港的法治最終只能由本地法官保護,以法律向本地政府問責,本地政府也要接受這些限制,同時視乎中央政府會否繼續容忍香港的司法獨立,一個在中國其他地方不適用的概念。

崔永健:英國不再承認香港有一國兩制

身處英國的香港歷史學者、新加坡國立大學歷史學博士崔永健認為,英國最高法院的決定這代表着一個年代的終結,中英關於香港移交的共識已經不復存在,以及英國不再承認香港有一國兩制。

他說:“其實我們回看歷史,香港在97年後,其終審法院有外籍法官,在1980年代初的香港人看來,是代表着中方對香港原有制度,有異乎尋常的開放態度。畢竟在大部分國家,外國人是不可能做該國家最高法院或終審法院的法官,因為始終最高等法院是一國主權的重要體現。”

崔永健說,當年李柱銘向中方官員建議委任外籍法官,而中方接納這個做法, 並寫在《中英聯合聲明》附件內。

他說:“就是因為當時中共對香港原有制度的一種開明態度,才有之後大家熟悉、大家比較接受的一國兩制。可是,自國安法後,英國首先明確指出中方嚴重違反聯合聲明,先推出香港BNO人士移民英國計劃,現在又明確支持英國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都顯示着英國及美國兩大西方國家,都不再認可今日香港這個中方所謂完善了的一國兩制。”

英政界人士希望其他海外法官跟隨

英國政界亦歡迎韋彥德的決定,包括一直提倡英國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工黨影子司法大臣阿夫扎爾·汗(Azfal Khan)說,英國法官一直是中國政府強力打壓香港所有形式的反對派的“遮羞布”(window dressing),辭任是遲來的決定。他又說英國應該要制裁有系統地打壓香港的自由和自主的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行政總裁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也說,英國法官繼續在香港留任,會為一個崩壞的制度披上合法外衣,他希望其他海外法官都會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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