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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拒絕蘋果日報前高層保釋 律政司引述英美聲明為理由


2021 年 6 月 17 日,香港警方國安處的警察在壹傳媒總部拘捕了蘋果日報行政總裁張劍虹 (路透社照片)
2021 年 6 月 17 日,香港警方國安處的警察在壹傳媒總部拘捕了蘋果日報行政總裁張劍虹 (路透社照片)
香港法庭拒絕蘋果日報前高層保釋 律政司引述英美聲明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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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蘋果日報》前高層申請保釋被拒絕,法官頒佈書面判詞,透露香港律政司以美國及英國對《蘋果日報》高層被捕的快速反應,作為他們與外國政界有“緊密聯繫”的證據。

外國政府對事件的反應竟成緊密聯繫的證據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上星期五11月5日申請保釋,被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拒絕。她頒下書面判詞,指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若果張劍虹獲得保釋,他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在判詞中,法官引述控方指控,指張劍虹與其他《蘋果日報》高層與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有“緊密聯繫”,理由是他們今年6月被捕以及《蘋果日報》停止出版後,外國政府反應迅速,批評針對他們的執法行動。

根據判詞,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有引述到,時任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又譯拉布)以及美國國務院對事件發出的聲明。藍韜文在6月23日批評,《香港國安法》“只是打壓自由和異見的工具,而非用作維護公共秩序”。而美國國務院在7月10日聯同19個西方國家及日本發出聲明,批評使用《香港國安法》來打壓傳媒是“嚴重及負面的一步”,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以及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

控方亦提到,美國共和黨內布拉斯加州參議員薩斯(Senator Ben Sasse)在6月24日提案,向《蘋果日報》全體員工頒發“國會金章”,以表揚他們對自由和民主的堅持。

黎恩灝:以外國聲明作為反對保釋理由是荒謬

張劍虹是六名被告之一,其他被告包括《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主筆楊清奇。壹傳媒旗下三間公司亦是被告。他們被控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研究中心香港法研究員黎恩灝對美國之音表示,控方以外國聲明作為反對保釋理由是“荒謬”。

他說:“一來其實是倒果為因,國際社會的聲明就是去批評這些檢控和拘捕是不合理的。但這些發表聲明的內容、理據亦不應該成為被告人被拒保釋的理由,因為這些根本跟被告人自己的行為無關。”

“第二就是,檢控方跟法庭的做法是令法庭更加政治化。他們的行為客觀上等於是向外國政府或是外國關心香港的人士聲明說,如果他們繼續表達對《香港國安法》被捕或者被起訴人士的關注,就更加會製造一個理由讓法庭拒絕有關人士的保釋許可。這種做法客觀上是被人解讀成一種很類似人質外交的策略。”

控方把企業高管等同編採人員

判詞亦有引述控方指,張劍虹仍然與在台灣的壹傳媒子公司維持緊密聯繫,擔任那些子公司的董事,負責管理壹傳媒的台灣業務。控方指,張劍虹可以隨時利用台灣的平台,而壹傳媒於台灣的資產高達港幣1.41億。

控方又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台灣《蘋果日報》網上版仍然多次發表有關香港特區政府及警隊的不實指控。控方指,張劍虹不需要親自發表文章,而可以透過其職位授權、指示及督促其他人發表文章。

代表張劍虹的資深大律師毛樂禮在庭上指,控方指控只是基於張劍虹受僱於壹傳媒及他的管理層職位,而沒指控張劍虹在個人或其他身份上有參與控方所指的串謀行為。

毛樂禮說,張劍虹的職位不涉及任何編採或出版職責。他的主要職責是壹傳媒集團的策略、預算、財政及一般營運。他說,壹傳媒編採獨立,張劍虹及其他高層不會參與核准任何《蘋果日報》的文章或影片,控方亦沒有證據指張劍虹有這樣做。

毛樂禮又說,壹傳媒已經永久停止《蘋果日報》及《壹週刊》的運作,張劍虹亦已經辭去在壹傳媒的所有職位,因此張劍虹根本不能再利用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危害國家安全。

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期間各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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