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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民連被控街頭無牌籌款及展示海報 慨嘆言論表達自由已”窄無可窄”


香港社民連8名成員及義工,被當局票控街頭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他們2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外拉起橫額示威,抗議當局”法治為名、打壓言論自由”。(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社民連8名成員及義工,被當局票控街頭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他們2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外拉起橫額示威,抗議當局”法治為名、打壓言論自由”。(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民主派政黨社民連10名成員及義工,去年擺街站時兩個月內被當局發出26張傳票,控告他們街頭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8名被告開庭前在法院外示威,抗議當局“法治為名、打壓言論自由”。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表示,他們只是在街頭掛一塊黑布都被票控,形容香港國安法下言論表達空間已經“窄無可窄”,難以評估23條立法後還有甚麼可以再收窄,他又表示擔心23條實施後,當局會否再次展開大搜捕“搵人去開先例(找人開先例)”。

《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3年半以來,所餘無幾的民主派政黨之一、社民連主席陳寶瑩連同副主席周嘉發、余煒彬,以及成員曾健成與6名義工,被當局指去年4月初至5月底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多次擺街站,並且懸掛一幅沒有寫字的黑布籌款,在兩個月內被發出26張傳票,控告他們街頭無牌籌款以及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案件星期三(2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次提訊。

社民連街站掛黑布多次被票控押後8月再訊

8名被告開庭前在法院外拉起橫額示威,並且高呼口號抗議當局“法治為名、打壓言論自由;法治為名、滅聲為實;打壓言論自由可恥、打壓街站自由可恥”等抗議口號。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星期三出庭表示,有兩宗相關的上訴案件分別會在今年6月及7月進行聆訊,其中一宗涉及“未經批准籌款罪”,她是其中一名上訴人,她的上訴理據與本案大部分相似,而另一宗關於“未經批准展示橫額罪”的案件,上訴人中文音譯為潘蓮花,與本案亦有密切關係,本案各被告希望待有關上訴案件有判決結果後,才決定本案的答辯方向。

控方不反對並申請押後案件至今年8月16日再提訊,獲處理本案的裁判官曾宗堯批准。

周嘉發指忍無可忍不希望再退

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在法庭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他們近年擺街站的方式已經因應社會環境不斷改變,起初他們會在街站擺放一些印有社民連知名成員的頭像、或者一些印有口號的大型橫額,後來被當局票控,他們就收起所有印有社民連標誌、口號的橫額,今次只是拉起一塊黑布都遭到票控,以往沒有相同的案例,他認為是“忍無可忍、唔(不)希望再退”。

香港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表示,擔心23條立法後當局會否再次展開大搜捕”搵(找)人去開先例”。(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表示,擔心23條立法後當局會否再次展開大搜捕”搵(找)人去開先例”。(美國之音湯惠芸)

周嘉發說:“你(的橫額)沒有一個商標、沒有一個徽號,其實根本以往是沒有這樣的案例,我們又不是說長期去佔用那個街道,所以希望都可以在法庭盡量講到,即是不論那個判決結果是怎樣也好,不希望已經在街頭宣傳那麼簡陋的情況底下,即是走過的人都不知道做甚麼,除非他真的是站在那裡聽我們(發言)20秒、30秒,才知道原來是社民連啊﹗因為畢竟我們出名(有知名度)的人都在獄中了,所以就只能夠盡力去做。”

難評估23條立法後言論表達空間

周嘉發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形容,香港國安法下言論表達空間已經“窄無可窄”,難以評估23條立法後還有甚麼可以再收窄。

周嘉發說:“我覺得(言論表達空間)都窄沒可窄的了,即是大型的遊行在(防疫)限聚令取消之後都不復見了,即是好像我們這樣已經街頭拿一支‘咪’(麥克風)都已經是這麼有壓力的時候,我都想像不到再可以怎樣收窄下去了﹗我想市民都已經是習慣了在國安法的步伐之下去生活,面對很多開心、不開心的消息,大家我想又不可以說再退的了,因為我都真的不知(道)還有些甚麼可以再收窄的了,基本上(言論表達自由)都所剩無幾了。”

《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超過半年後,當局隨即在2021年1月初,大搜捕參與民主派初選的50多人,周嘉發坦言,擔心23條實施後,當局會否再次展開大搜捕“搵(找)人去開先例”。

周嘉發說:“當然都擔心國安法之後,大家都沒有想過(民主派)初選原來都是犯法的,會不會在(基本法23條)實施之後半年內,就有些‘大動作’證明真的是‘做到嘢’(有表現)的,會不會是有這些‘搵(找)人去開先例’呢﹖所以都會有一點擔心,但是都擔心不來那麼多,只能夠盡力去做。”

周嘉發又表示,港府1月底公佈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之後,因為相關文件共88頁、都相當之厚,他認為諮詢期只有一個月的時間有些倉促,社民連正準備做一個立場式的回應。

評論員指23條立法後或再有大搜捕

時事評論員譚美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社民連憂慮《基本法》23條立法後,當局可能會有大搜捕行動並不是杞人憂天,尤其愛國者治港下的選舉制度,只有被當局認定為“愛國者”才可以參選,非建制派的政黨或者公民團體已經無可能透過參選進入體制反映民意,加上國安法實施超過3年半以來,當局不斷鼓勵舉報,23條立法後會不會觸發更多因為舉報而引發的執法行動,甚至牽涉的人或者團體,可能不限於民主派或者公民社會有待觀察。

譚美德說:“因為大家不要忘記,在過去的時候其實是鼓勵過大家‘大義滅友’的,而如果你現時在23條底下,又急需要一些例子這樣的情況底下就會被告,或者是比較還柙一個不合理時間那麼長的話,其實你會怎樣做呢﹖其實就是鼓勵大家俗一點講就是走去‘篤灰’(舉報),所以到時的話所牽涉的人,或者所謂出現了一種比較惶恐的氣氛的話,就不會只是在所餘無幾的公民社會或者是民主派人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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