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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 擾亂秩序罪成


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左)與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左)與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 擾亂秩序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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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去年香港大學學生會圍堵校委會抗爭,被控「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星期四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不過,「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兩個月至9月21日判刑,並批准馮敬恩繼續保釋,但表明判監禁的可能性相當高。馮敬恩在判刑前發表文章表示,相信自己會是首名因爭取港大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要留下案底的港大學生會會長。

香港大學學生會去年1月26日發動圍堵校委會,要求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對話,改革校委會,期間發生多次衝擊。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指當日涉嫌恐嚇李國章,去年7月被警方重案組拘捕,控以「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刑事毀壞及強行進入4項控罪。

裁判官星期四裁定22歲的馮敬恩,當時以第三身說出「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為殺死他),而不是「你」,因此未能確定馮敬恩這樣講是為了讓李國章受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不過,裁判官認為,馮敬恩這樣講,必然是有意激使他人破社會安寧,超越憲法給予他的權利,因此裁定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而馮敬恩早前已經承認刑事毀壞及強行進入兩項控罪。

有參與去年1月26日圍堵港大校委會抗爭的時任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票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裁判官接納沒做進行列隊認人的現場保安於法庭上認人,而且信納李峰琦正是當時壓著擔架床,以及大叫「紀文鳳詐死」的男子,而此舉令多人湧上前,救護員未能再使用擔架床,因此裁定李峰琦罪成。

裁判官宣判兩名被告罪名成立,中午一度撤銷他們的保釋,還柙到下午兩點半再開庭,聽取辯方律師求情。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表示,兩名被告都沒有定罪紀錄,所犯控罪不算嚴重,沒有涉及人命損傷,而且需要考慮社會大氣候來決定是否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李柱銘表示,現今香港社會大氣候是和諧社會,彌補撕裂,兩人重犯的機會少,而且他們犯案不是為自己利益,認為法庭毋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李柱銘在庭上讀出三封分別由馮敬恩母親、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以及上星期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羅冠聰撰寫的求情信。馮敬恩母親在信中表示,馮敬恩自小有兩次大病,小學患上血癌,需要接受化療,至中學四年級又發現有腦腫瘤,幸而都得以康復。

馮敬恩母親又形容兒子樂於助人,剛升讀大學時曾替不少人免費補習,馮敬恩對母親表示,錢不重要,李柱銘感嘆「香港有幾多人可以講錢不重要」。讀到信中提及,馮敬恩熱愛香港大學,「拼死要守護他所愛的港大」,李柱銘一度哽咽。

陳志雲在求情信中形容馮敬恩為人真誠,絲毫不做作,成長過程雖然艱辛但沒放棄,具有頑強的生命力。

羅冠聰在求情信形容馮敬恩有抱負及理想,熱心投入學生會事務,希望為公民社會帶來良性的改變,以自身的力量進行改革。羅冠聰並表示,希望社會對挺身而出的年青人多些體諒和寬容。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押後兩個月至9月21日判刑,以等候醫療等報告,並批准馮敬恩及李峰琦繼續保釋,但裁判官表明,他們所犯的罪行嚴重,判監禁的可能性相當高。

馮敬恩完成保釋手續離開法庭時,被大批傳媒追訪,馮敬恩表示感謝關心,但不會再發表對案件及相關評論,呼籲各界繼續關注其他抗爭者的案件。

馮敬恩說:"同樣還有很多案件其實都是很值得大家去關心,例如可能新界東北判刑的覆核,或者旺角清場案,以及黃毓民上訴擲杯案,之後還有很多很多案件值得大家關注。"

馮敬恩星期四凌晨在案件宣判前,在社交網站發表文章表示,相信自己會是首名因爭取港大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要留下案底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這對他希望成為文法中學老師,「無疑是將我的夢想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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