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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雙學三子重奪公廣案 終極上訴得直


香港雙學三子羅冠聰(右起)、周永康及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雙學三子羅冠聰(右起)、周永康及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雙學三子重奪公廣案 終極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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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2014年9月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開啟佔領行動序幕。他們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去年8月被上訴庭改判監禁6至8個月。3人就刑期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星期二頒下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3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判決,撤銷監禁刑罰。羅冠聰表示,他們上訴得直但是香港的民主運動輸了一仗,因為終審法院依然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案是暴力。

主持人:湯惠芸,你好﹗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二(26)下午,就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重奪公民廣場案」刑期上訴頒下判詞,3人上訴得直的主要原因是甚麼﹖

記者: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等5名法官星期二開庭,一致裁定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刑期上訴得直,撤銷監禁6至8個月的刑罰,恢復原審裁判官所判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判刑。不過,法官同時強調將來涉及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案件,應該依據上訴法庭新制定的指引判刑。

終審院法官認同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即是非法集結如果涉及暴力,即使暴力程度不高,仍須即時入獄;公民抗命亦不是重要的求情因素,尤其如果案件涉及暴力。

但是終審法院認為,本案有特別情況,上訴庭雖然正確分析判刑原則,但是不當地運用於本案的判刑原則,而且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該有追溯力,上訴庭不恰當地運用新指引在本案,因此裁定三人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亦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已考慮判刑相關的因素,例如判刑須具有阻嚇性、案件涉及大規模集結、或發生暴力衝突的風險、上訴人明知行動會令保安受傷、示威者沒權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等,但是對上訴人的個人情況、動機和悔意給予多少比重,全部屬於原審裁判官酌情權以內的事情。終審法院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的刑罰並非明顯不足。

主持人:終審法院的判詞對公民抗命的概念有何看法﹖

記者:終審法院承認,香港可以有公民抗命的概念,包括如果有市民相信某一條法例不公義因而犯法,又或是為了抗議不公義,希望法律或社會作出改變而犯法。

終審法院認為,如果有市民因為受良心驅使而抗命,或者因為持有真誠信念而抗命,都是法庭可以考慮的犯罪動機。但是終審法院認為,每件案件情況不同,實際情況亦因案件而異,公民抗命的理想是否可取,法庭不予評價。終審法院又認為,公民抗命必須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已預料要接受懲罰。

不過,終審法院認為本案當中,上訴人並非因《公安條例》第18條不公義而公民抗命,而是抗議政府的憲制改革,行為違法亦涉暴力,並不和平,所以上訴人現以公民抗命爲由而要求輕判,法庭不會就此給予太多比重。

終審法院認同,上訴庭正確地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暴力程度低,亦不可以被寬容,法庭往後有充分理由就同類案件判處監禁刑罰,尤其是煽惑他人干犯罪行,或者鼓勵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罪責更重。

主持人: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對終審法院的判決有何看法﹖

記者:雙學三子在判決後一同會見在法庭外等候的大批本地及國際傳媒。周永康表示,「重奪公民廣場案」持續兩、三年,到今日暫時劃上了句號。

周永康表示,本案的緣起是因為2013、14年的政治改革,今日終審法院的判詞有提及很多不同的論點,但是他們最想問的其中一點是為何會有「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以及之後的雨傘運動,他認為一切的抗爭、佔領行動,都是因為港府針對特首普選政改方案的虛假諮詢,以及中國人大的8-31決定,如果沒有這些事情在前,是絕對不會有之後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及雨傘運動。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美國之音湯惠芸)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美國之音湯惠芸)

周永康表示,雖然他們三人能夠以自由之身行出法院,但是他不滿意法庭的判詞,沒有提及當局的「制度暴力」。

周永康說:在制度暴力面前,大部份的香港人都是用一個極其和平及克制的方式去反抗,我們沒有要求推翻政府,反而是不斷要求對話,要求政府同我們一齊進行這個政治改革,但是在長達兩年的諮詢,最後換來的結果,是一巴拿打下去香港人,這個制度暴力我們今日見到是被輕輕放過。

主持人:學聯前常委、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為何認為他們上訴得直,但是香港的民主運動輸了一仗﹖

記者:羅冠聰表示,他們三人聽到判決之後「心裏沉咗一沉」,他認為雖然今次他們上訴得直,但是香港民主運動輸了一仗,因為終審法院依然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是暴力,而且終審法院認同,日後同類的案件出現的時候,要採用上訴庭嚴苛的量刑準則。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美國之音湯惠芸)

羅冠聰說:今次為何我們上訴得直,是因為(上訴庭)判刑指引在我們「重奪公民廣場案」發生之後才頒發,假如「重奪公民廣場案」在今日發生,我們都會是被判6至8個月的刑期,所以即使我們今日是能夠在這個大門走出來,我們上訴得直,但其實我們和平、公民抗命、社會運動、和平的示威集會,未來所面對、好可能一個超乎比例監禁的刑期,這一個風險依然是存在。

主持人: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為何認為今日的判決不值得慶祝﹖

記者:黃之鋒形容今次的裁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他的心情依然沉重,因為終審法院完全接納上訴庭,為公民抗命行為所定下極其嚴苛的量刑準則。

黃之鋒重申,「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是一個非暴力的公民抗命,但終審法院的判詞強調,「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涉及一定的暴力,意味終審法院將公民抗命的非暴力準則「收得相當窄」,未來如有任何同類行動,參與人士將面對數以月計的監禁,因此他不認為今次是勝利或者值得慶祝。

黃之鋒說:我絕對不會形容今次為勝利,亦不覺得有甚麼實質的具體原因是值得我們去大事慶祝。我們面對住的是由今日開始,終審法院以及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印證了公民抗命的非暴力原則,法院將定義收得相當之窄。我們面對住的是體制裡面被取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在體制外連「重奪公民廣場」行動都會被終審法院定義為暴力。離開法院可以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是一件好事,但未來的路的確依然是非常艱難。

主持人:雙學三子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對他們日後繼續參與社會運動,以及政治生涯有何影響﹖

記者:黃之鋒表示,體制內一代的年青人被取消參選立法會的資格,體制外參與街頭抗命,在往後的量刑準則都是會判處中至長期的即時監禁,他認為未來的路依然艱難。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

黃之鋒說:但是我相信無論羅冠聰、周永康或者是我,我們在公民社會以及在民主運動的路上,我們都會有不同的崗位,由社區去到本地的公民社會,到國際的公共領域上,我們都依然是會繼續在不同的場合、在不同的陣地去推動香港的民主進程。

主持人:民主派對終審法院今日的判決有何看法,對香港市民後參與社會運動、公民抗命有何影響﹖

記者:由多個民主派政黨及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人權陣線,星期二就公廣案終審判決發聲明表示,雙學三子上訴得直,是由於新的量刑指引無追溯力,但終審法院肯定上訴庭就此案件頒下的新指引,即意昧往後法庭就社會運動的案件判刑可能更見嚴苛。未來集會示威將更見壓力。

民陣表示,終審法院肯定上訴庭的指引後,集會示威自由空間將會更為收窄,但暴力界線難以界定,衝突孤掌難鳴,過去衝突往往由政府或警隊與示威人士對立引致,但新指引是社會運動的參與者負上全責。

民陣表示,公民抗命往往源於政權不民主,公廣案的雙學三子與佔中一干案件的被告人非因私利抵觸相關法律,反觀政府對民主民生訴求不聞不問,政制逆民意而行,人民卻在目前機制之下無力制衡。在爭取民主民生的願景路上,眾人唯有用個人自由作為代價,是非不得已的。

民陣並表示,綜合過去兩年,議會被削權、議員、參選人資格被DQ,議會為民發聲之職能遭受重挫;法庭亦將以阻嚇方式嚴厲對待示威者,前路雖然難行,但相信如香港是根,值得堅守捍衛的話,市民不會放棄爭取民主。

主持人:建制派對終審法院今日的判決有何看法﹖

記者: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終審法院判決雙學三子終極上訴得直,主要是不想上訴庭的新指引有追溯力,他相信日後涉及同類衝擊的案件,會按照新指引判決,給予更大的阻嚇力。他又認為,有需要就非法衝擊定立新的量刑指引,但不相信會影響市民合法示威遊行的權利。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終審法院確立對有暴力成分的集會加重刑罰,是合適和正確的做法,她不認為今次裁決會影響香港市民的集會自由。

主持人:請你講講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的背景。

記者: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2014年9月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開啟佔領行動序幕。

他們2016年7月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各一項罪名成立,黃之鋒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星期及緩刑一年。

律政司不服刑期太輕,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將3人即時收監。他們去年8月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3人先後向終審法院申請刑期上訴,黃之鋒及羅冠聰服刑69日後,去年10月底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至去年11月7日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服刑超過80日的周永康當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終審法院今年1月16開庭審理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終極上訴,星期二頒下判詞,三人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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