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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逃亡案”最後一人鄧棨然廣州刑滿出獄後被移交香港警方


資料照:港人反送中游行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美國之音海彥拍攝)
資料照:港人反送中游行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美國之音海彥拍攝)

因涉嫌組織“12港人逃亡案”的最後一名港人鄧棨然在廣州市從化監獄服刑三年期滿後,星期二(8月22日)被廣東警方移交給香港警方,並在返港後立即被帶往香港新界的天水圍分區警署。此前,12港人中已有11人被直接送返香港港或在服刑期滿後返港。

鄧棨然是12港人中控罪最重、刑期最長的涉案人,也是在刑滿釋放後被移交給香港的最後一人。

“12港人逃亡案”中的1女11男涉案人曾分別在2019年香港大規模反送中抗議示威運動期間被捕,後又分別被保釋。 2020年8月23日,12人在保釋期間,試圖搭乘快艇棄保潛逃,但是在偷渡台灣的途中,被廣東省海警局攔截拘捕。

同年年底,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起訴12名港人中的10名成年人,而深圳市鹽田區法院隨後便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判處10人7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剩餘兩名港人因為未成年而被遣送回港,交由香港警方繼續扣押。

據香港電台報道,鄧棨然星期三將在香港區域法院被提訊,罪名是與2019年反送中運動相關的指控,他也因這些指控而再次被捕。

現年31歲的鄧棨然職業為售貨員,警方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搜出汽油彈原材料,因此指控他串謀意圖縱火以及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12港人逃亡案”中的有些人在返港後已經因為與2019年抗議示威相關的案子而被定罪並被判監禁。 12港人中的鄭子豪和廖子文與鄧棨然同案,他們兩人返港後又因為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被判入獄31個月。

12港人中的李宇軒返港後於2021年8月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違反“港版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將遭今年12月開審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案子中擔任控方的證人。

香港曾經是中國最為自由的地方,但是香港主權1997年移交北京之後,中國政府承諾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政策越來越荒腔走板。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大規模抗議示威運動之後,北京當局與港府合謀,2020年6月底強推“港版國安法”,以國家安全的大棒,全面壓製香港的民主和自由,令香港“一國兩制”徹底崩潰。香港許多著名民主派人士被投入監獄,還有許多被迫流亡海外。

北京當局和港府在香港的倒行逆施引起美英以及西方盟國的強烈譴責,許多國際法律界組織也對“港版國安法”以及香港警方的一些侵權違權行動展開申討和指責。但是北京和港府根本不為所動。

香港政府一位發言人8月初表示,危害國際安全是嚴重的罪行,沒有國家,包括這些組織所在的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

據美國之音此前報道,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因被控煽動分裂罪而認罪,香港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去年在判決時,曾因為他認罪而從輕判處他三年零八個月的有期徒刑,但是檢方認定呂世瑜犯下的罪行“情節嚴重”,要求按規定判處五至十年徒刑。

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二就此作出裁決,認定他必須服刑五年,這一判決讓外界相信,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港人有一個最低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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