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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高層指證黎智英 觸發法理道德爭議


資料照:一輛監獄車將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送到香港西九龍法院。 (2024年1月2日)
資料照:一輛監獄車將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送到香港西九龍法院。 (2024年1月2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案,1月17日起傳喚首位從犯證人、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 張劍虹提到黎智英在《蘋果日報》扮演的角色、編採指示,以及與美國高層人員接觸的經驗。 外界相信,張劍虹和其他《蘋果》高層的證詞將對黎智英案的裁決起到關鍵作用。 不過,此舉在法理、道德上觸發爭議。

《蘋果日報》前高層指證黎智英 觸發法理道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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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三項控罪當中,兩項均涉及張劍虹,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張劍虹兩年前認罪後,被控方列為共犯證人。

連日來,張劍虹提到黎智英在《蘋果日報》扮演的角色,以及對於反送中運動等社會事件的態度。

張劍虹:雨傘運動後《蘋果日報》朝反中央方向經營

張劍虹說,黎智英在2014年年中開始積極參與編採政策,透過《蘋果日報》叫人爭取民主、上街抗爭,其後也積極投入“雨傘運動”,從那時開始,《蘋果》 好像成為反中央、反政府報紙,而管理階層一直依照黎智英這個方向經營。

至於2019年反送中運動有沒有影響《蘋果》的編採政策,張劍虹引述黎智英的話說,逃犯條例侵犯香港人民主自由和人權,認為北京透過條例將不聽話的香港人及眼中釘送返中國大陸。

在國際層面,黎智英要求透過《蘋果》尋求西方民主國家關注,提供援助及出手對抗中央,並制裁官員,使他們不敢亂來。

2019年7月,黎智英致電張劍虹,提及早前會見時任美國國務卿彭佩奧,“請美國支援香港反送中運動”,黎智英要求跟進此事,以及把它“做大”。 自此之後,《蘋果》的編採政策越來越激烈、偏激。

張劍虹又說,2020年5月中,黎智英覺得有需要成立《蘋果日報》英文版,如果支持香港的外國讀者訂閱會對《蘋果》有很大幫助,可成為《蘋果》與美國政治之間 的槓桿,做到“走向美國”。

2022年11月,蘋果日報六名高層,包括張劍虹及五名編採人員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除了張劍虹,部分被告稍後也會在黎智英案以“共犯者”身分作供。

《港版國安法》嫌疑人可因認罪可減刑

香港大律師蕭志文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時表示,在香港,刑事案的被告轉為證人十分常見。

蕭志文說:“若他當時不給口供,不錄取‘無損權益供詞’(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簡稱NPS,即作供人士縱使披露不利己的口供,執法機構日後也不能以此口供向特赦證人提出檢控)的話,控方是不會依賴他的。若有了這份供詞為基礎的話,控方相信證人會按照供詞去指證被告,這樣才會傳召他出任證人。若他能協助控方或 法院把被告定罪,可能會有量刑折扣。也就是說,他可望獲得較輕的判刑。若有助於減刑的話,(一般而言)證人會講一些控方想要得到的證詞。”

蕭志文解釋,香港的法制容許被告因認罪而獲得減刑,《港版國安法》嫌疑犯也不例外。

蕭志文說:“一般而言,在認罪的情況下,被告會獲得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若他出任控方證人,扣減的刑期會更多,甚至可能高達一半以上。至於減到什麼 程度取決於控方和法院。若控方覺得,如果沒有證人的證詞就無法把被告入罪的話,有機會扣減六成刑期或更多。若證人現在還是'從犯'身份的話,意味著 他仍有一些控罪在身。至於證人是否被減少控罪,我們無法知道。另一可能是,控方會確認他在另一些案件提供了協助。有關協議一般只是口頭協議,不是白紙黑字的。”

身為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的左右手,如今張劍虹在法庭上以證人身分指證黎智英,會否違反公義呢?

蕭志文說:“在道德層面上,我們是否該把控方證人視為背信棄義呢? 我認為不可以這樣考慮。被傳喚的證人在宣誓後作供,法院只會考慮他的供詞可信與否 。若控方發現他突然改變立場,在庭上的說法與之前的供詞有出入的話。法院會把他列為‘敵對證人',控方可以拿著'無損權益供詞'去盤問他。除非有證據或資料顯示,證人疑似被迫或非自願去作證,否則在自願和宣誓作供的情況下,法院都會相信他說的是真話。”

壹傳媒前董事:《蘋果》前高層指證黎智英乃莫大悲哀

壹傳媒前董事祈福德(Mark Clifford)1月17日在社交媒體X平台發布聲明,對張劍虹作為證人在審判中控告黎智英,“他感受到的不是憤怒,而是莫大悲哀。”

祈福德指出,張劍虹和其他五位同事幾乎被扣押了三年,認罪後仍然被關押並被拒保釋,被當局用來在對付黎智英的持續政治審判中任配角。 很難想像如果置身於張劍虹和其他人所承受的那種壓力下,會有何反應。

一名基於隱私理由要求匿名的法律界人士對美國之音表示,她對於祈福德的說法表示認同。

法律界人士說:“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正確的形容,是莫大的悲哀,是新聞界莫大的悲哀,社會公義上莫大的悲哀,因為新聞工作本來就是守護社會公義,可是現在法律、司法的程序成為損害社會公義的工具。這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整個體制來說是一個崩潰的過程。”

法律界人士期望,外界不要以負面的態度看待張劍虹和其他《蘋果》高層。

法律界人士說:“公眾可以起碼做到的一點就是理解與同情,因為我們都不知道,這案件裡面的被告以及證人究竟在經歷一些什麼事情,他們所考慮的原因是什麼,而且從被告轉成證人的過程,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麼,也不是公開透明的,所以在所有的內容(內情)都被公開之前,我們應保持理解、同情的態度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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