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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更新《海外經營風險指南》 指香港政治自由及權利大減


基於歷史緣故,英國商界在香港的生意十分龐大,但近年香港政治環境大幅轉變,英國政府在更新對商界的指南時亦有提及。中方猛烈批評,指控英國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英國更新《海外經營風險指南》 指香港政治自由及權利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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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本星期更新一份在香港營商的指南,提到與《香港國安法》相關的風險,指香港的政治自由及權利大減,尤其是表達及集會自由,不過,這份指南亦指出,大部份企業在現行的政治環境下仍然可以如常運作。指南建議,英國公司在港營商要考慮政治、社會和商業環境的轉變,有需要時最好尋求專業意見。

英國政府在7月31日更新《海外經營風險指南:香港》(Overseas business risk: Hong Kong),在“商業和人權”部份提到一些公司在面對政治轉變時會受壓力,需要支持或反對中國政府對香港的立場,過往在示威期間會引致杯葛或阻礙營商,包括造成毀壞。

該指南提到,《香港國安法》影響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學術界、學校、圖書館移除含有某些政治內容的教科書和書籍,又說不確定《香港國安法》會被如何使用,產成寒蟬效應。

這份指南的內容亦指出,針對民主派議員及抗爭者的抗壓上升,大量人因《香港國安法》及其他法例被捕,新聞自由亦減少,出現更多自我審查及媒體自行關閉。不少香港的工會亦選擇自行解散。

《香港國安法》適用於香港境外亦是指南提出的其中一個問題,並指香港國安警懸紅通緝身處海外的港人。即使香港未有限制互聯網資訊,但有一個支持民主的網站在2021年年初被禁,“起底”行為亦變成刑事罪行。

指南指出,在普通法基礎上,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機構,但《香港國安法》賦予警察更大權力,可以在涉及國安的案件中無限制搜查場所、凍結資產和獲取資訊,可以在沒有陪審團下進行閉門審訊,亦可以在某些情況下運用大陸法,包括將疑犯轉移到中國受審。指南提到,去年兩名英國法官決定辭任香港終審法院,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Lord Reed)當時指如果他留任,會“被視為支找一個背離政治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政府”。

在關於制裁的部份,該指南提到美國於2020年7月14日開始,制裁損害香港自由的個人和實體,而且香港不會再享有與中國大陸不同的特殊待遇。

2021年3月26日,中國反制歐盟和英國就新疆問題採取的制裁行動,制裁了一批英國個人和實體,禁止他們進入中國、香港、澳門,並凍結他們在中國的財產,禁止中國公民和機構與他們開展業務。同年6月,中國頒佈《反外國制裁法》,但該法未有正式在香港執行。英國至今未有制裁香港人士。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在星期三批評,該指南無理詆毀香港民主、自由、人權狀況,肆意抹黑“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該發言人指,《中英聯合聲明》沒有任何一個條款賦予英國在香港回歸後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正告英方認清現實、順應大勢,不要再沉溺於昔日的殖民舊夢,立即停止自取其辱、倒行逆施的錯誤做法,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幹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亦有類似的批評,指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該發言人說,英方一再拿《中英聯合聲明》說事,只會進一步暴露他們陰暗過時的殖民主義心態和打著“人權”旗號抹黑香港形象的險惡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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