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協申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車牌查冊新安排 指有損言論新聞自由

  • 美國之音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表示,運輸署實施車牌查冊新安排接近3個月以來,沒有任何記者成功申請,質疑政府帶頭不尊重終審法院裁決。(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記者協會上星期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初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記協主席陳朗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終審法院去年裁定前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就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車牌查冊案終極上訴得直,判辭表明應該尊重新聞自由,並且認為記者做忠誠的偵查報道,應該包括在車牌查冊制度內,但運輸署的新安排反而為傳媒車牌查冊增加難度,新安排實施接近3個月,未有任何記者成功申請車牌查冊,質疑政府帶頭不尊重終審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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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申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車牌查冊新安排 指有損言論新聞自由

香港運輸署今年1初宣佈,就終審法院去年裁定前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就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車牌查冊案終極上訴得直,認為署方提供的車牌查冊用途當中,“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選項不夠清晰,考慮終審法院判辭後已完成有關檢討,1月8日開始推出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 的新安排。

運輸署長定義重大公眾利益 審批傳媒車牌查冊申請

車牌查冊新安排規定只有為指明用途,例如買賣車輛、保險等才可以申請車牌查冊,新聞工作如果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則要透過“例外情況”提出書面申請,在運輸署長信納有關申請關乎重大公眾利益,才可獲批證明書。

申請書列明,運輸署長除負責審批“涉重大公眾利益”的車牌查冊申請,亦可拒絕任何懷疑不利於中國國家安全,或相當可能威脅公共安全或損害維護公共秩序的申請。

記協申司法覆核挑戰車牌查冊新安排違憲

新安排實施接近3個月,香港記者協會(簡稱記協)上星期五(4月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

入禀狀表示,運輸署的新安排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記者就其調查提交鉅細無遺的詳情,例如相關申請符合那些公眾利益、為何記者手上資料不足以進行報道等。

入稟狀又表示,自新措施實施接近 3 個月以來,署方處理為新聞採訪目的而查冊的申請,不合理地漫長及緩慢,包括《香港01》、《明報》、Now 新聞以及《集誌社》的記者曾先後申請車牌查冊,但截至今年 3 月 27 日,仍未有任何一宗申請獲批或接獲結果,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以及運輸署制定相關政策屬於越權, 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案》訂明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

質疑政府帶頭不尊重終審法院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終審法院去年裁定蔡玉玲,就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車牌查冊案終極上訴得直,判辭表明應該尊重新聞自由,並且認為記者做忠誠的偵查報道,應該包括在車牌查冊制度內,但運輸署的新安排反而為傳媒車牌查冊增加難度,質疑政府帶頭不尊重終審法院裁決。

陳朗昇說:(新安排)有很多難處,而這些難處最後是會令到我們(記者)做不成那些偵查報道,其實這件事是很荒謬的,政府自己帶頭去不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要我們一些民間團體付錢去做司法覆核,其實這件事真的非常荒謬,但是我們都認為站在我們(記協)今天的立場、記協的角色都應該要繼續去捍衛新聞自由的時候,我們都唯有挺身而出了。

質疑運輸署長能否定義何謂“公眾利益”

陳朗昇表示,新安排賦予運輸署署長有權決定何謂“公眾利益”,記協質疑運輸署署長的背景並非合適人選去決定“公眾利益”的定義,相關安排亦令到記者申請車牌查冊時遇到不必要的審查,較以往的車牌查冊制度增加了很多難處。

陳朗昇說:(新安排) 的難處,你問我,我真的不諱言我覺得運輸署是“亂來”,即是一些“行家”(記者同業)告訴我,他們“入紙”(交表格)去申請,跟著它(署方)真的夠膽問他(記者)你要查些甚麼﹖你要找些甚麼﹖其實警察已經做了,為甚麼你要做(車牌查冊)﹖即是警察做了你為甚麼還要做﹖這個都是一個理由,其實就正正反映了當初我們(記協)批評運輸署這個制度的時候,我們就是說運輸署署長他有甚麼的能力、有甚麼角色、有甚麼專業知識去判定甚麼叫做是“公眾利益”﹖或者新聞界處理新聞的時候的“公眾利益”呢﹖即是他根本不是一個背景上面合適去做決定的人,他自己安排這個制度給他有這個權力,然後他現在濫用自己的權力,你說這樣是不是很荒謬呢﹖

23條實施後傳媒監察政府難度更高

陳朗昇表示,在國安法加上《基本法》23條實施後的社會環境下,願意做偵查報道的傳媒機構以及記者已經不多,很多新聞工作者都會擔心被指控為煽動之類,再加上新安排的阻攔,反映傳媒監察政府的難度將會更高。

陳朗昇說:我們(香港)現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以及政治氣氛之下,大家去做偵查報道已經不容易,因為你(記者)洩漏了些甚麼出來的話,你都會擔心被指控為煽動,增加大家甚麼(對)政府仇恨,諸如此類,本身已經那個氣氛、土壤已經很不好的了,你再加上這些(車牌查冊新安排)實際的阻撓,是更加令到大家(記者)做這些偵查報道的時候很困難,即是很簡單你(記者)要去查了冊(車牌),你才知道有沒有得跟(進)嘛,你(運輸署長)現在就問我(記者)想查甚麼啊﹖我怎麼知道那個結果呢﹖(查冊)之後可以查到些甚麼呢﹖

陳朗昇坦言《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3年以來,傳媒做偵查報道已經減少了很多,《基本法》23條實施超過兩星期後,新聞工作者處理偵查報道時會更擔心相關的紅線不清晰。

陳朗昇說:現在23條(實施)之後最大的問題或者最大的困難,就是你(當局)令到新聞自由以及那個做偵查報道的土壤,那個氣氛大家(記者)是擔心、大家是不願意去做,大家要做的時候有很多考慮,這件事情不是一個實質上你見到是不是因為這了這條法例之後,我不做這樣、不做那樣(的報道)啊﹖不是這麼明確的,但是事實上最後因為那個氣氛及土壤會令到大家更加小心,更加是想清想楚、或者真的要去“枰”(衡量),真的值不值得我去做這件事情、我去揭露這個部門的問題,或者揭露這個官員的問題的時候,它帶來給我們(記者)的後果的時候,我們要去“枰”(衡量)吧,這些都是跟我們、我只能夠說跟我們以前一向對在香港的新聞自由,那個環境之下那個工作的理解就很不同了。

案件勝算難料需時排期審理

至於入稟司法覆核車牌查冊新安排的勝算,陳朗昇表示,有悲觀的打算,但想到政府有如帶頭不尊重終審法院裁決,他認為這方面並非沒有勝算。

陳朗昇說:當然律師有律師的計算,我就覺得“兩睇”(都有可能)吧,即是我有悲觀的想法的,即是我們(記協)現在還要去用一個法律的制度去挑戰權力,本身不容易吧,我在這方面是比較悲觀的,但是我又覺得沒理由終審法院講到這樣(清晰)了,你政府都可以這樣“打茅波”(打馬虎眼),即是這樣是你政府自己打終審法院“一巴(掌)”啊﹗如果想到這裡的時候,我又覺得我們不是沒勝算吧。

這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譚俊傑及楊嘉瑋代表,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陳朗昇預計相關案件需要一段時間排期審理。